学历公证书(4)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Х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至ХХ年Х月依法服兵役,服兵役期间在部队ХХ(小学、初中或高中)班学习,于ХХ年Х月Х日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考试合格,取得ХХ(小学、高中、初中)学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学历公证书(4)》
《学历公证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