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效能监察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文章标题:对行政效能监察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行政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是行政监察机关针对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及质量、效率、效果和规范等情况所进行的具体、系统、具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活动。实践证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不仅对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具有重大意义。
一、行政效能监察的优势
(一)更加强化了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
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以后,纪检监察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中的两项职能得到充分体现,形成了强大合力,但是行政监察职能的相对独立性却不十分明显,特点也不十分突出。行政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依法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把载体与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有机结合,形成较为完善的行政监察的监督链,从而使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在保证政令畅通,改变效能方面得以充分发挥。实践证明,通过行政效能监察对政府部门具体行政权力行为的制约较之其他监督更直接,更及时。
(二)更加明晰了行政监察的思路
行政效能监察的开展,解决了对行政监察职能认识上的片面性,走出了监察单一推进廉政建设的误区。行政效能监察是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是更高层次的管理和监督活动。它运用法律赋予监察部门特有检查权和行政处分权,将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到监督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上,有效地促进了勤政建设。当前客观存在行政效率低下、不作为或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有些虽未构成违法违纪,但往往是违法违纪的苗头,更直接地影响了机关的行政效能,其危害程度并不比腐败问题小。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监察发挥职能作用的领域更加宽泛。通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把行政监督和监察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廉政勤政,由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由被动应付到主动出击,由个案处理到规范行为,把对人与对事的监督结合,推动政府系统的廉政勤政建设,使行政监察的影响力更加明显,行政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更加有为、有位、有威。
(三)更加突出了行政监察重点
为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增强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行政效率入手,着力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从重点政务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到保证重大决策的贯彻效能监察,到认真受理企业和群众的投诉;从加强内部督查的间接服务,到深入经济一线的直接服务,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履行公务以及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以监督促管理,为经济发展提供更主动、更直接、更有效的服务。
(四)更加促进了反腐倡廉齐抓共管综合优势的形成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在政府系统内主要依靠三方面力量,即监察部门、专业监督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基础上,搞好分工与协作是十分必要的。监察机关是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职能部门,责无旁贷地要把握行政效能监察的大方向。行政机关部门繁多,职能各异,效能监察涉及的问题复杂,业务性很强,监察部门不可能熟悉各专业的业务,也不应该越俎代疱,代替主管部门或业务部门开展。效能监察不同于执法监察,可以将授权、委托的特点和优势充分的展现出来。因此既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作用,又要搞好与业务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到不越权、不包揽,更好地发挥整体效能,使行政效能监察更富有成效。
二、当前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认识存在误区
有些领导干部对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目的、意义及任务不甚了解,存在抓不抓行政效能监察无效紧要的思想。有的同志认为这是监察机关的事,与其他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单位把行政效能监察看作是一个筐,认为只要把业务往效能监察上一靠就行了。有些监察机关自身开展存在顾虑,不能摆正行政效能监察与廉政监察的关系,怕强调行政效能监察会影响廉政监察会冲淡纪检的职能等。
(二)重点不够突出
主要表现在,抓重点不具体,重立项轻过程,导致一部门单位在立项上过于原则,空泛化。有的单位缺乏调查研究,缺乏对现行业特点的了解、解决突出问题上不突出。有的单位虽然也按上级要求开展一些,但单纯任务观点,就立项讲立项,不能举一反三。单位有措施,无落实,无检查,前后脱节,有头无尾。还有的单位没有将行政效能监察作为促进机关建设的有效措施,缺乏主动性,甚至还有形式主义的现象。
(三)法规和规章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是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法律依据,但在实际中缺乏必要的司法解释。各地行政监察机关虽然对行政效能监察进行了一些探索,但由于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做支撑,效能监察的评价考核标准、可操作性等方面很不规范。
(四)体制机制问题不容忽视
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有的没有将行政效能监察像廉政监察那样列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经常性的之一,负责效能监察的机构不够健全和统一,人员相对较少,而行政效能监察内容涵盖面较大,客观上也影响着行政效能监察的力度和效果。
三、深化行政效能监察的实践与思考
一是严格依法选题立项。行政效能监察的选题立项必须是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超出法定的职权和范围。对不属于范围内的事情,不能插手,对需要监察的事项也不能不作为。行政效能监察的对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范畴。
二是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必须按照法定的监察程序开展,不得随意变更。法律赋予监察部门的各项中要敢于运用,善于运用,保证效能监察每个程序都依法进行。
三是依法健全相关制度,为使行政效能监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级监察机关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投诉中心作用,建立受理行政效能投诉转办制度、行政效能监察考核评定制度、行政效能过错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民主监察中设置行政效能监评岗,定期走访,征求意见,通过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促进行政机关勤政建设。
四是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认真负责地向监察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充分而规范地运用有关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特别要注意运用好《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等法定职权,使效能监察依法进行。
(二)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必须突出重点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必须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的重点,清晰监察思路,明确监察内容与基础,实践中要把握环节,重点实施。
一是确保全局任务,统一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那些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为了部门和个人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阳奉阴违,搞个人行为,通过行政效能监察及时发展并给予坚决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或给予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二是围绕中心,开展专题行政效能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只有围绕政府的中心,才能赢得重视和支持。当前,尤其要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改善投资发展环境”为重点,针对经济发展中投资环境部门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努力发挥各级监察部门的作用,采取两级立项的方法,即由监察机关和基层监察部门对一个项目分动两个积极,保证行政效能监察取得实效。
三是关注热点问题,及时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在抓全局性重点立项的同时,深入实际体察民情,倾听群体企业和广大群众反映的热点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由监察机关及时组织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效能监察,及时提议,纠正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防止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杜绝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应及时组织监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综合行政效能监察。行政效能监察不能单打一,应将行政效能监察与纠风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监察有的放矢,又使纠风有法可依。对需要联合开展的行政效能监察由监察机关组织立项,监察和纠风两个部门共同实施。
五是针对突出问题,指定单位开展专项行政效能监察。通过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受理的投诉和行政效能监评岗企业反映的问题,在及时处理解决的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采取指定立项的方式,开展专项行政效能监察,加大对问题整改力度,进作职能和作风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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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法律依据,但在实际中缺乏必要的司法解释。各地行政监察机关虽然对行政效能监察进行了一些探索,但由于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做支撑,效能监察的评价考核标准、可操作性等方面很不规范。
(四)体制机制问题不容忽视
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有的没有将行政效能监察像廉政监察那样列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经常性的之一,负责效能监察的机构不够健全和统一,人员相对较少,而行政效能监察内容涵盖面较大,客观上也影响着行政效能监察的力度和效果。
三、深化行政效能监察的实践与思考
一是严格依法选题立项。行政效能监察的选题立项必须是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超出法定的职权和范围。对不属于范围内的事情,不能插手,对需要监察的事项也不能不作为。行政效能监察的对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范畴。
二是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必须按照法定的监察程序开展,不得随意变更。法律赋予监察部门的各项中要敢于运用,善于运用,保证效能监察每个程序都依法进行。
三是依法健全相关制度,为使行政效能监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级监察机关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投诉中心作用,建立受理行政效能投诉转办制度、行政效能监察考核评定制度、行政效能过错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民主监察中设置行政效能监评岗,定期走访,征求意见,通过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促进行政机关勤政建设。
四是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认真负责地向监察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充分而规范地运用有关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特别要注意运用好《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等法定职权,使效能监察依法进行。
(二)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必须突出重点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必须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的重点,清晰监察思路,明确监察内容与基础,实践中要把握环节,重点实施。
一是确保全局任务,统一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那些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为了部门和个人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阳奉阴违,搞个人行为,通过行政效能监察及时发展并给予坚决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或给予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二是围绕中心,开展专题行政效能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只有围绕政府的中心,才能赢得重视和支持。当前,尤其要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改善投资发展环境”为重点,针对经济发展中投资环境部门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努力发挥各级监察部门的作用,采取两级立项的方法,即由监察机关和基层监察部门对一个项目分动两个积极,保证行政效能监察取得实效。
三是关注热点问题,及时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在抓全局性重点立项的同时,深入实际体察民情,倾听群体企业和广大群众反映的热点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由监察机关及时组织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效能监察,及时提议,纠正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防止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杜绝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应及时组织监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综合行政效能监察。行政效能监察不能单打一,应将行政效能监察与纠风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监察有的放矢,又使纠风有法可依。对需要联合开展的行政效能监察由监察机关组织立项,监察和纠风两个部门共同实施。
五是针对突出问题,指定单位开展专项行政效能监察。通过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受理的投诉和行政效能监评岗企业反映的问题,在及时处理解决的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采取指定立项的方式,开展专项行政效能监察,加大对问题整改力度,进作职能和作风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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