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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人大评议工作整改工作汇报


4年开始实施以来,帮助了一部分因病致贫困难群众,今年按照3000元每人的标准发放救助金260万元。由于这几项工作涉及对象多、涉及的面广、工作难度大、救助资金投入相对又较少,导致还存在救助对象面还不广、救助力度还不大、工作透明度有待提高等问题,人大代表针对这些问题向我局提出了22条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交办后,我局低保中心先后五次对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进行督查,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居)委会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市低保中心核准、三榜公示的程序办理,坚决杜绝不合理现象。另外,在处理全面工作的同时,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具体问题,我们坚决做到立即整改,让代表满意。如:我局接到市直联组人大代表反映关于对黄建平和谢建平两位同志进行救助的问题后,专门成立工作小组,深入当事人家中和所在地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对黄建平已实施两次大病医疗救助达4000元,根据该户实际情况,我们决定在下半年继续给予大病医疗救助1000元;由于谢建平同志从未向当地民政办申请救助,且目前该同志已离开户口所在地,住址不详,暂时无法救助,我们将一如继往地关注寻找下落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接到东区一联组代表反映对溪江乡新湖村冯常付给予救助的建议后,我局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当地民政办,核实情况后,我局张明初局长带救灾救济科长专门给他送去400元临时救济,并为他家4人落实了农村低保,解决家庭基本生活。几件建议的办理,得到了人大代表的一致好评。
   5、搞好“百福敬老院”建设,提高五保供养水平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正确监督下,我市五保供养政策得到了较好落实,2004年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乡镇配套、村组解决口粮等手段,五保户年生活费600元,年口粮600斤的供养标准基本到位。今年五保户全都纳入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100元/月和70元/月,基本生活得到保障。2004年我市开始兴建百人敬老院,目前有13所建成,5所在建,预计今年9月底竣工,列入省市政府为民办8件实事重要内容,今年年底全市集中供养五保老人达1500人左右。同时,为解决散居五保户住房困难问题,全市抓好了五保户安居工程建设,目前共建成安居房1300余栋。虽然我市五保供养政策得到了较好落实,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人大代表针对这些问题向我局提出了9条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立交办后,我局专门成立督查组,加快敬老院建设步伐,逐步实现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加强与乡镇协调,督促村组将五保户口足额到位。
   6、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切实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
   在这一点问题上,人大代表向我们提出了5条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交办好,我们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树立全体干部职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领导和市直单位、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下基层的制度》的要求,全年下基层(包括到乡镇、街道、基层站所、村、社区)不少于80天,其中到乡镇和村不少与50天,下访农户不少于12次;结合“千名干部下基层,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和党员联户活动,教育全体干部职工下基层要经常化、平民化,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在机关食堂吃工作餐。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坚持多下基层,多到乡镇、街道了解情况,加强联系,解决困难。
   (二)确实存在,只能给予解释说明的意见和建议
   对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中,有一些确实存在,只能给予解释说明的,我们经过仔细研究,都给予了详细答复:
   1、关于对“流浪乞讨者、精神病人关心与照顾不够,收容不力,影响市容”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人大代表向我局提出了7条意见和建议,我们一一进行了解释说明:200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发381号令,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建立了新型社会救助体制,救助管理实现了从强制收容到自愿受助的转变,我局救助管理站只能对自愿受助的流浪人员实施救助,不能上街进行强制收容。我们将积极向市政府反映,要求公安、卫生、城管部门协助支持,争取找到更好的解决方式。重大活动期间,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工作,向外界展示浏阳的美好形象。通过解释说明,各位代表都表示理解,表示满意。
   2、关于对“将婚姻登记放回街道办事处”的建议。街道联组人大代表提出了两条意见和建议,我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进行了合理的答复:2003年8月8日,国务院颁布第387号令,实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2003年9月12日省民政厅下发湘民基发[2003]12号文件,明确规定,我省城市的婚姻登记机关为市辖区民政局或不设区的市民政局;农村的婚姻登记机关为县(市)民政局;经济条件较差、交通不便、地域范围过大的县(市),可在边远乡(镇)设立婚姻登记点。2005年4月15日,省民政厅再次下文要求婚姻登记全部实行集中登记,我市将城区婚姻登记实行集中登记,乡镇设点登记的做法只是过渡时期的举措,条件成熟后,全市婚姻登记将全部实行集中登记。现在,我们每月初都将上月办理婚姻登记的名单向各办事处和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及时通报,并随时按照计生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情况,较好地解决了“缺乏与计生部门联系、缺乏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意识”的问题。代表对答复也表示满意。
   3、关于“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太多、费用太高”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收

《市民政局人大评议工作整改工作汇报(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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