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计生委主任向省计生委主任的书面汇报材料
位于洛阳市西南部,距洛阳90公里,属边远山区,全县辖16个乡镇,317个行政村,总人口54万人,育龄 妇女10.8万人。
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实干干实、开拓创新,全面开展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活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态势。现将今年以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创优工作
(一)大力支持,创造环境。年初,县委、县政府要求各级要叫响“县创优质服务县、乡(镇)创优质服务乡(镇)、村创优质服务村、整体工作创一流”的口号,明确提出了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争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的工作目标。在组织领导上,县委调整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刘培中亲任组长,县长吴宁军任常务副组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直接对县委书记和县长负责,形成一把手抓一把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亲自抓、负总责工作机制。在政策推动上,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一切涉农政策紧紧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工作督查都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内容,每次大型会议必讲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预算投入上优先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在工作方法上,大力支持县计生委的工作,计生委需要出台什么措施,县委、县政府就出台什么措施;需要解决什么问题,一般情况下现场办公,随时加以解决。在召开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之前,县委常委会在听取计生委工作汇报时,计生委建议县委、县政府出台11个文件,在听取汇报后全部出台。计生工作会议,所有常委以上领导全部出席。在工作思路上,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了2005年要创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并要求一举成功。在全县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为载体创建优质服务县,以创建优质服务村为载体创建优质服务乡镇。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各乡镇已形成互动关系,出台了对计划生育户的优先优惠政策,县委、县政府始终把这些政策的兑现和落实纳入目标责任书之中,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互动、乡村主体的创建体系。在队伍建设上,县委、县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嵩发〔2005〕24号文件),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干部的培养,在提拔和使用上对计生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一层,3月份科局级干部干部调整中有9名县、乡计生干部被提拔重用;重视村级计生管理员的选拔和作用发挥,借助年初村民委员会换届,由各乡镇计生办筛选摸底,挑选出年龄3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责任心的女性同志报乡镇党委,确定为村委候选人。如果选举不上,是党员的进村支部;不是党员的选举过后,强制配备,以健全计生队伍。在经费投入上,县委、县政府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今年又增加计生经费100万元,划拨50万元独生子女专项经费,同时规定各乡镇“凡是投入不到位的,一律不能推荐为先进”。
(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兑现奖惩。县委、县政府出台专门文件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口计生委、省人事厅关于干部使用中计划生育的审查意见,将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家庭实行计划生育情况纳入提拔、使用、交流的否决项目,同时与本单位的经济利益挂钩,主要出台了三项措施:一是重新修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办法》,明确了具体奖励办法以及实施通报批评、重点管理、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条件。规定:在省市优质服务县验收中,任意一项指标完不成者,县委、县政府扣拨该乡镇经费2万元;任意两项指标完不成者,扣拨该乡镇经费3万元;完不成三项指标,影响优质服务县创建的扣拨经费5万元,并实施“一票否决”。县直单位凡发现计划外出生一例的扣减经费2万元,计划外出生二例的实施黄牌警告,计划外出生三例以上的实施“一票否决”,并按照男方单位负主要责任,女方单位负次要责任的原则,给单位一把手和主管领导一定的党政纪处分,取消当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二是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调查处理的规定》,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政策案件查处责任。对反映一般党员及干部职工违反计生政策的案件,县计生委可直接立案查处;对反映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件,县计生委要在将举报材料(或案情摘要)呈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批的同时,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联合进行查处。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不能以征收或罚款代替党政纪处分,要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拿出党、政纪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予以落实。为防止个别同志已经过计生部门处理,在考核、提拔时又拿出这样那样的证件,证明自己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文件规定:凡已接受过计划生育处理的党员干部,对其以后再提供的所有相关证件一概不予认定,组织部门一律不提拔使用。三是为了解决干部职工非法收养问题,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收(寄)养子女问题苦干规定》。规定收养一孩需持县计生委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证》;因特殊原因,确需收养二孩及二孩以上子女的,一般干部职工由民政局、计生委、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乡科级领导干部由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对公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涉及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卖婴儿,由公安局、计生委、民政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寄养人。凡不按上述规定履行相关收(寄)养手续而收(寄)养子女的,无论有无相关证件,一律视为非法收(寄)养,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履行 《县计生委主任向省计生委主任的书面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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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实干干实、开拓创新,全面开展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活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态势。现将今年以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创优工作
(一)大力支持,创造环境。年初,县委、县政府要求各级要叫响“县创优质服务县、乡(镇)创优质服务乡(镇)、村创优质服务村、整体工作创一流”的口号,明确提出了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争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的工作目标。在组织领导上,县委调整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刘培中亲任组长,县长吴宁军任常务副组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直接对县委书记和县长负责,形成一把手抓一把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亲自抓、负总责工作机制。在政策推动上,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一切涉农政策紧紧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工作督查都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内容,每次大型会议必讲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预算投入上优先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在工作方法上,大力支持县计生委的工作,计生委需要出台什么措施,县委、县政府就出台什么措施;需要解决什么问题,一般情况下现场办公,随时加以解决。在召开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之前,县委常委会在听取计生委工作汇报时,计生委建议县委、县政府出台11个文件,在听取汇报后全部出台。计生工作会议,所有常委以上领导全部出席。在工作思路上,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了2005年要创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并要求一举成功。在全县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为载体创建优质服务县,以创建优质服务村为载体创建优质服务乡镇。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各乡镇已形成互动关系,出台了对计划生育户的优先优惠政策,县委、县政府始终把这些政策的兑现和落实纳入目标责任书之中,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互动、乡村主体的创建体系。在队伍建设上,县委、县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嵩发〔2005〕24号文件),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干部的培养,在提拔和使用上对计生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一层,3月份科局级干部干部调整中有9名县、乡计生干部被提拔重用;重视村级计生管理员的选拔和作用发挥,借助年初村民委员会换届,由各乡镇计生办筛选摸底,挑选出年龄3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责任心的女性同志报乡镇党委,确定为村委候选人。如果选举不上,是党员的进村支部;不是党员的选举过后,强制配备,以健全计生队伍。在经费投入上,县委、县政府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今年又增加计生经费100万元,划拨50万元独生子女专项经费,同时规定各乡镇“凡是投入不到位的,一律不能推荐为先进”。
(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兑现奖惩。县委、县政府出台专门文件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口计生委、省人事厅关于干部使用中计划生育的审查意见,将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家庭实行计划生育情况纳入提拔、使用、交流的否决项目,同时与本单位的经济利益挂钩,主要出台了三项措施:一是重新修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办法》,明确了具体奖励办法以及实施通报批评、重点管理、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条件。规定:在省市优质服务县验收中,任意一项指标完不成者,县委、县政府扣拨该乡镇经费2万元;任意两项指标完不成者,扣拨该乡镇经费3万元;完不成三项指标,影响优质服务县创建的扣拨经费5万元,并实施“一票否决”。县直单位凡发现计划外出生一例的扣减经费2万元,计划外出生二例的实施黄牌警告,计划外出生三例以上的实施“一票否决”,并按照男方单位负主要责任,女方单位负次要责任的原则,给单位一把手和主管领导一定的党政纪处分,取消当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二是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调查处理的规定》,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政策案件查处责任。对反映一般党员及干部职工违反计生政策的案件,县计生委可直接立案查处;对反映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件,县计生委要在将举报材料(或案情摘要)呈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批的同时,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联合进行查处。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不能以征收或罚款代替党政纪处分,要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拿出党、政纪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予以落实。为防止个别同志已经过计生部门处理,在考核、提拔时又拿出这样那样的证件,证明自己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文件规定:凡已接受过计划生育处理的党员干部,对其以后再提供的所有相关证件一概不予认定,组织部门一律不提拔使用。三是为了解决干部职工非法收养问题,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收(寄)养子女问题苦干规定》。规定收养一孩需持县计生委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证》;因特殊原因,确需收养二孩及二孩以上子女的,一般干部职工由民政局、计生委、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乡科级领导干部由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对公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涉及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卖婴儿,由公安局、计生委、民政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寄养人。凡不按上述规定履行相关收(寄)养手续而收(寄)养子女的,无论有无相关证件,一律视为非法收(寄)养,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履行 《县计生委主任向省计生委主任的书面汇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