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资金方: (甲方) 电话:
住 所: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
借款方: (乙方) 电话:
住 所: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
根据乙方待建项目需要和贷款申请,甲方经董事会决议向乙方发放借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亿元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乙方借款将用于 项目开发建设。
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5年,即从2007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1. 本合同借款年利率 %,采用整年方式结息。
2. 借款资金发放时,乙方同意在转款时甲方扣除一次性贴息 20 %,(按规定税率甲方执行缴营业税及附加税)。
第五条. 借款发放:
1. 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甲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 乙方借款的责任担保方是中国 银行 分行 支行,由该行开出乙方为申请人、甲方为受益人的整年利息、到期偿还本金的《还款担保函》。
2) 乙方同意发放借款时,甲方扣除一次性息差20 %的确认函。
2. 操作程序:
1) 甲方在乙方开户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将资金扣除20 %息差后转入该账户。
2) 甲方资金转入的同时,乙方支付信用保证金2%,
3) 银行开具《还款担保函》,甲方核准。
4) 甲方核准《还款担保函》后,将借款资金扣除息差转入乙方企业账户,同时银行将《还款担保函》交付给甲方封存。
第六条. 借款归还:
1. 还款顺序: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原则偿还。
2. 付 息:乙方在结息日向甲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日后整年为第一次结息日,最后一笔在借款清仓时,利虽本清。
3. 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账户上备足应还款项,并及时办理还款手续。
4. 纳 税:甲方在乙方归还利息时,按规定税率自行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税。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 乙方在用款前无法完成甲方按合同约定的用款前提条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3. 借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乙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乙方有权申请借款展期。
4. 甲方不同意借款展期,乙方无力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