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做好受“命”督查工作的思考
既要“扬鞭”又要“驾辕”
——对做好受“命”督查工作的思考
马大鸿
对于一些比较重要、影响较大和比较棘手的完成起来难度较高的督查任务,领导往往授“命”秘书人员执行。“命”,是指领导的指示、批示,如“由督查室(科)认真督查,并报结果”等。秘书人员受“命”来到督查地方、单位后,要不辱使命,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就要既“扬鞭”——发挥领导指示、批示对于督查对象的威慑作用,又要“驾辕”——做好接下来的工作,不能只彼不此或重彼轻此。
一、耍深化认识。要认识到,秘书人员在督查中仅仅“扬鞭”——向督查对象亮出领导的指示、批示是不够的。这虽然对督查对象有着巨大的威摄作用,但不能以此来代替督查工作。要解决好督查的问题,还须继续付诸努力。如果对督查对象讲明领导的指示、批示就戛然而止,以为督查对象会正视与解决好自己的问题,于是就不予以“驾辕”,让工作“断档”;或者虽“驾”却只是做做样子、走走过场,“驾”得很不专注,很不认真、得力,这样督查的效果就难以尽如人意。还要认识到,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领导的指示、批示也是如此。它虽然对督查工作有着极大的推动与促进作用,却往往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给督查对象造成重压——有的督查对象由于敬畏领导,看到问题被人举报到了领导那里,引来了秘书人员督查,为了“避祸”或获得从轻处理,就搭天桥、拱路子,搬出能在秘书人员面前“说得上话”的人来做工作、打招呼,要求秘书人员“高抬贵手”与“手下留情”;有的督查对象头脑发热、情绪失控,叫人或亲自调查与追查是谁“搞的鬼”,并公开扬言要对其“不客气”与“给‘好果子’吃”等,导致举报者异常紧张。这都需要秘书人员“驾辕”加以解决。否则,就难以获得督查对象的配合而做好工作。我们务必深化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在督查中既“扬鞭”又“驾辕”,从而使督查真正取得实效。
二、要强化工作。在“扬鞭”以后“驾辕”,就要切实做好对督查对象的释压工作。要采取谈心、交心等形式打消督查对象的疑虑。在此基础上通过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懂得,根据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领导授命秘书人员前来督查并在督查结束后向领导报告处理情况是必须的,是对自己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如果不这样做,等问题发展到了越来越严重的地步,就会对工作造成越来越严重的影响与损失,使自己受到越来越严厉的惩处。所以,对于秘书人员的受“命”督查要坦然面对,有一个正确的态度。不能因害怕处理而找人“开后门”、打招呼;更不能去调查与追查向领导反映问题者,企图对其打击报复,而应该积极配合秘书人员搞好督查。秘书人员在督查工作中要态度和善,批评时要和风细雨。如果态度生硬,一味地指责、训斥,令督查对象反感,效果就会适得其反:不仅不会减压,还会增压。与此同时,还要努力做好接下来的工作——些重大的、做起来又比较棘手的工作。对此,秘书人员一定要在对督查对象产生震撼作用的情况下趁热打铁,一鼓作气,多动脑子、多花气力、多下苦功夫与硬功夫,切实把“辕”“驾”好;在工作中一定要多征求督查对象的意见,对于他们的正确观点、看法要予以采纳。对于无力做好的事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在领导的指示、支持下做好。
三、要及时“回马”。有的督查对象出于对领导的敬畏,对秘书人员的受“命”督查有着过大的精神压力,顾虑还没有消除,也就谈不上问题的解决;加上对事物的认识不可能一次完成——有时虽然思考通了,但过后又迷茫了。这样,督查过的问题出现反弹就在所难免了。在这种情况下,秘书人员就要“回马”再做工作,以解决好这一问题。但是,这种“回马”不是想什么时候“回”就什么时候“回”,而是要在及时、抓“火候”上打主意与做文章,即在反弹现象刚露头还处在萌芽状态下“回”:“回马”早了,反弹迹象尚未出现,没有“靶子”,是不大好做工作的;“回马”迟了,等问题发育、“成势”了,就会增加解决的难度。要及时地发现反弹的苗头,可以在督查后通过电话跟踪掌握督查对象的情况,也可以向熟知他们的上级部门与下属单位了解线索,还可以聘请特约督查员充当秘书人员的耳目。只有及时知晓督查的地方、单位出现的一些反弹信息,及时做好“补火”工作,才能巩固督查的成果。为此,秘书人员一定要明确出现反弹的可能性与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消除“时间紧,顾不上”等错误观念。诚然,在当前改革逐步深入、开放不断扩大的新形势下,秘书人员的督查任务特别是受领导之“命”的督查任务比较多、比较重,这就更需要在督查中抓好、解决好反弹的问题。如果不如此,让问题成为顽疾,解决起来就要花费更多的时间。
四、要严于律己。对于受领导之“命”前来督查的秘书人员,督查的地方,单位往往给予“破格”的接待,如提供超标准的食宿,力请秘书人员到高档的娱乐场所消费;甚至在督查结束、离开时送上“拿得出手”的礼物与礼金等。这样做,有的是觉得自身的问题严重,又反映到了领导那里,想以此来获得秘书人员的好感,以便对自己从轻处理或者不予处理;有的则是与秘书人员相熟、相知、相好,“想表示一下心意”等。无论是出于什么动机的“破格”接待,秘书人员如果接受或搞所谓的“下不为例”,就是违反纪律、给领导与领导机关脸上抹黑。应该看到,在人民群众的眼里,秘书人员往往是领导与领导机关的代表,受领导之“命”前来督查的秘书人员更是如此。因此,督查人员决不能接受和搞“下不为例”这一套。其实,被督查单位只需要提供基本的生活与工作条件即可,搞“破格”接待确实没有必要。但是,秘书人员在拒绝的时候一定要把理由讲清楚、说明白,把话说得委婉些,以免对方窘迫、尴尬,从而影响双方的关系。
《对做好受“命”督查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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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做好受“命”督查工作的思考
马大鸿
对于一些比较重要、影响较大和比较棘手的完成起来难度较高的督查任务,领导往往授“命”秘书人员执行。“命”,是指领导的指示、批示,如“由督查室(科)认真督查,并报结果”等。秘书人员受“命”来到督查地方、单位后,要不辱使命,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就要既“扬鞭”——发挥领导指示、批示对于督查对象的威慑作用,又要“驾辕”——做好接下来的工作,不能只彼不此或重彼轻此。
一、耍深化认识。要认识到,秘书人员在督查中仅仅“扬鞭”——向督查对象亮出领导的指示、批示是不够的。这虽然对督查对象有着巨大的威摄作用,但不能以此来代替督查工作。要解决好督查的问题,还须继续付诸努力。如果对督查对象讲明领导的指示、批示就戛然而止,以为督查对象会正视与解决好自己的问题,于是就不予以“驾辕”,让工作“断档”;或者虽“驾”却只是做做样子、走走过场,“驾”得很不专注,很不认真、得力,这样督查的效果就难以尽如人意。还要认识到,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领导的指示、批示也是如此。它虽然对督查工作有着极大的推动与促进作用,却往往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给督查对象造成重压——有的督查对象由于敬畏领导,看到问题被人举报到了领导那里,引来了秘书人员督查,为了“避祸”或获得从轻处理,就搭天桥、拱路子,搬出能在秘书人员面前“说得上话”的人来做工作、打招呼,要求秘书人员“高抬贵手”与“手下留情”;有的督查对象头脑发热、情绪失控,叫人或亲自调查与追查是谁“搞的鬼”,并公开扬言要对其“不客气”与“给‘好果子’吃”等,导致举报者异常紧张。这都需要秘书人员“驾辕”加以解决。否则,就难以获得督查对象的配合而做好工作。我们务必深化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在督查中既“扬鞭”又“驾辕”,从而使督查真正取得实效。
二、要强化工作。在“扬鞭”以后“驾辕”,就要切实做好对督查对象的释压工作。要采取谈心、交心等形式打消督查对象的疑虑。在此基础上通过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懂得,根据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领导授命秘书人员前来督查并在督查结束后向领导报告处理情况是必须的,是对自己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如果不这样做,等问题发展到了越来越严重的地步,就会对工作造成越来越严重的影响与损失,使自己受到越来越严厉的惩处。所以,对于秘书人员的受“命”督查要坦然面对,有一个正确的态度。不能因害怕处理而找人“开后门”、打招呼;更不能去调查与追查向领导反映问题者,企图对其打击报复,而应该积极配合秘书人员搞好督查。秘书人员在督查工作中要态度和善,批评时要和风细雨。如果态度生硬,一味地指责、训斥,令督查对象反感,效果就会适得其反:不仅不会减压,还会增压。与此同时,还要努力做好接下来的工作——些重大的、做起来又比较棘手的工作。对此,秘书人员一定要在对督查对象产生震撼作用的情况下趁热打铁,一鼓作气,多动脑子、多花气力、多下苦功夫与硬功夫,切实把“辕”“驾”好;在工作中一定要多征求督查对象的意见,对于他们的正确观点、看法要予以采纳。对于无力做好的事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在领导的指示、支持下做好。
三、要及时“回马”。有的督查对象出于对领导的敬畏,对秘书人员的受“命”督查有着过大的精神压力,顾虑还没有消除,也就谈不上问题的解决;加上对事物的认识不可能一次完成——有时虽然思考通了,但过后又迷茫了。这样,督查过的问题出现反弹就在所难免了。在这种情况下,秘书人员就要“回马”再做工作,以解决好这一问题。但是,这种“回马”不是想什么时候“回”就什么时候“回”,而是要在及时、抓“火候”上打主意与做文章,即在反弹现象刚露头还处在萌芽状态下“回”:“回马”早了,反弹迹象尚未出现,没有“靶子”,是不大好做工作的;“回马”迟了,等问题发育、“成势”了,就会增加解决的难度。要及时地发现反弹的苗头,可以在督查后通过电话跟踪掌握督查对象的情况,也可以向熟知他们的上级部门与下属单位了解线索,还可以聘请特约督查员充当秘书人员的耳目。只有及时知晓督查的地方、单位出现的一些反弹信息,及时做好“补火”工作,才能巩固督查的成果。为此,秘书人员一定要明确出现反弹的可能性与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消除“时间紧,顾不上”等错误观念。诚然,在当前改革逐步深入、开放不断扩大的新形势下,秘书人员的督查任务特别是受领导之“命”的督查任务比较多、比较重,这就更需要在督查中抓好、解决好反弹的问题。如果不如此,让问题成为顽疾,解决起来就要花费更多的时间。
四、要严于律己。对于受领导之“命”前来督查的秘书人员,督查的地方,单位往往给予“破格”的接待,如提供超标准的食宿,力请秘书人员到高档的娱乐场所消费;甚至在督查结束、离开时送上“拿得出手”的礼物与礼金等。这样做,有的是觉得自身的问题严重,又反映到了领导那里,想以此来获得秘书人员的好感,以便对自己从轻处理或者不予处理;有的则是与秘书人员相熟、相知、相好,“想表示一下心意”等。无论是出于什么动机的“破格”接待,秘书人员如果接受或搞所谓的“下不为例”,就是违反纪律、给领导与领导机关脸上抹黑。应该看到,在人民群众的眼里,秘书人员往往是领导与领导机关的代表,受领导之“命”前来督查的秘书人员更是如此。因此,督查人员决不能接受和搞“下不为例”这一套。其实,被督查单位只需要提供基本的生活与工作条件即可,搞“破格”接待确实没有必要。但是,秘书人员在拒绝的时候一定要把理由讲清楚、说明白,把话说得委婉些,以免对方窘迫、尴尬,从而影响双方的关系。
《对做好受“命”督查工作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