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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批发零售行业挂靠经营偷税现象严重


其所属分支机构在财务核算、税收核算和上缴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
       (四)加强对医药行业批发、零售企业一般纳税人发票使用的日常监控和管理。一是严格控制专用发票的使用。要求医药行业批发、零售企业在开具专用发票前、后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必要时要审核购、销双方的合同或资金往来情况,最好能将库存商品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在开具专用发票前审查仓库中有无发票上销售的该种商品,尽可能杜绝虚开发票行为。二是规范普通发票尤其是自印普通发票的管理,严格自印发票审批程序,建立验旧印新制度,并将其纳入微机管理,确保已使用的发票规范、完整,各基层管理局要定期检查,堵塞管理漏洞。
       (五)完善销货退回政策。医药批发企业的销售对象大部分为医院、诊所,由于受药物有效期等因素的影响,销货退回时有发生,目前的退回凭证为医院出据的退回证明,有的是医务处等医院部门出具的证明,随意性较大,业务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由于业务量大、医院不配合等原因,难以查实,易造成税收漏洞,建议完善销货退回政策。
       (六)严厉打击利用挂靠方式经营的偷税行为。税务系统内部,稽查、管理、评估、征收等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大管理、监控和稽查力度,形成齐抓共管之势。同时,税务机关应同公安、医药管理部门应形成打击合理,严厉震慑并打击此类现象中的偷税行为,边打击边整改,实施综合整治。
   

《医药批发零售行业挂靠经营偷税现象严重(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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