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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相关工作制度


定临时借用人员的数量及借用时间。
   2、借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如确需延长借用时间的,要重新提出申请。
   3、被部内确定为选调对象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用人科(室)要及时提出能否留用的意见,不适合留用的,退回原单位工作。可以留用的延长试用时间。
   三、选调、借用程序
   1、各科(室)确因工作需要选调、借用部外人员帮助工作,应提前由本科(室)以文字形式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长审批。(申请包括借用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借用事由、借用时间等情况)。
   2、主管部长审批后,将申请交党总支。
   3、党总支接到申请后,召开总支会议商定确需借用人员,然后由总支与被借人单位主要领导沟通,被借人单位同意后,委派专人进行考察。考察后,报部长审批。
   4、部长审批后,党支部将审批意见反馈到有关科(室),由科(室)负责具体落实。
   四、对借用人员的管理按照《对借用人员的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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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相关工作制度(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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