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员会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试行办法
,称职等次的每票计35分,不称职的每票计0分,最后合计平均得分。
2、民主测评50分。优秀等次的每票计50分,称职等次的每票计35分,不称职的每票计0分,最后合计平均得分。
(五)增减分因素
1、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县先进称号的分别奖100分、70分、50分、30分。
2、正面宣传推介的新闻报道和调研论文在报刊杂志上刊出,县级的奖20分,市级的奖30分,省级的奖50分,国家级的奖100分。
3、单项工作在县内考核中较上年位次每前进一个名次,分别给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加10分,每倒退一个名次,分别给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扣10分。单项工作位居全县后三名的,分别扣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50分。被上级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的,分别扣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50分、100分;被上级实施重点管理的,其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全年考核成绩计0分。
二、考核的实施
1、建立镇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人大主任、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分管政工的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财贸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委员、政府文书、组织干事、等有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2、考核坚持阶段性考核与集中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阶段性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一般每月通报一次,综合成绩由考核领导小组年终统一汇总。
3、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考核,严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干部调整的主要依据。位居前20名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考核得分后10名的通报批评,由领导人与其谈话,帮助其查找原因,使其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提高。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劳动部门有其它考核规定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镇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镇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1]
在百度搜索:镇委员会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试行办法(第2页)
《镇委员会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试行办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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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主测评50分。优秀等次的每票计50分,称职等次的每票计35分,不称职的每票计0分,最后合计平均得分。
(五)增减分因素
1、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县先进称号的分别奖100分、70分、50分、30分。
2、正面宣传推介的新闻报道和调研论文在报刊杂志上刊出,县级的奖20分,市级的奖30分,省级的奖50分,国家级的奖100分。
3、单项工作在县内考核中较上年位次每前进一个名次,分别给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加10分,每倒退一个名次,分别给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扣10分。单项工作位居全县后三名的,分别扣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50分。被上级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的,分别扣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50分、100分;被上级实施重点管理的,其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全年考核成绩计0分。
二、考核的实施
1、建立镇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人大主任、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分管政工的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财贸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委员、政府文书、组织干事、等有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2、考核坚持阶段性考核与集中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阶段性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一般每月通报一次,综合成绩由考核领导小组年终统一汇总。
3、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考核,严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干部调整的主要依据。位居前20名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考核得分后10名的通报批评,由领导人与其谈话,帮助其查找原因,使其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提高。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劳动部门有其它考核规定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镇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镇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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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员会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试行办法(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