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也是当前我国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近些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相继颁布,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日渐完善,依法行政有了操作依据和行为规范;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密切相融,要求政府必须依靠法治来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在交通行业,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各级交通部门都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但是由于交通工作的特殊性,在推行依法行政的过程中,交通部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凹丫丫范文网文章-http://www.wmxz.cn 找范文,到凹丫丫范文网]
1、立法工作滞后
面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航运市场与国际经济的大环境密切相连,海事机构的重要执法依据之一《海上交通安全法》已经明显与当前的形势不相适应,而其修正案却迟迟难以出台。另外随着国际航运市场的发展,需要大量船员,而我国船员在国际船员劳务市场的占有率一直徘徊在5%左右,与菲律宾占有率近40%相差甚远。国际船员市场占有率一直较低的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是我国缺少配套的《船员法》,船员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期维护和保障。立法的空白造成某些领域的管理无法可依,这给当前的行政执法带来了新的问题。只能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暂时控制,目前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综合执法沟通不畅,造成执法不严
根据《港口法》、《危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许多行政行为涉及到不同的主管部门,但是在实际工作,由于缺乏相应的协调制度加强各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造成各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各自为政,出现只扫自家门面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局面,不利于全社会依法行政的推进。
3、执法手段落后,造成执法不严
海事部门肩负着“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的双重使命,在现实工作中,由于执法手段的落后,出现许多差强人意的局面。如在侦破调查船舶污染海洋案件时,面临着执法手段和技术落后的局面。在船舶污染案件中,证据容易遗失,案发现场容易破坏,同时证据(油样)的鉴定需要较高的技术,证据的保存要求按照严格的程序,污染源的漂移需要严格和科学的监控,污染源的清除要求专门的设备和技术。目前在我国虽然溢油体系在不断的得到完善,但全国只有少数港口能够对污染案件及时侦破,大多数港口污染案件的查出率很低,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4、执法者服务意识差导致不作为。目前,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执法主体多元化的问题,导致执法部门工作范围重叠和交叉,看上去“大家都好管”,但碰到“棘手”的问题时,却大家都不管。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行政相对人因为不了解法律、法规,跑错了部门,该部门却不告知行政相对人正确的受理部门,或者在受理后把材料转给其他部门却不通知行政相对人,造成行政相对人反映的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这充分暴露了某些部门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差的问题,一个人服务意识差往往影响到整个政府的形象。
5、执法力量薄弱导致不作为。有些工作涉及面广或者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部门,往往受到执法人员数量和技术装备力量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而导致执法不作为。如船舶载运危险品的检查,由于涉及面广,专业技术要求高,依靠现有力量难以保证全面而深入的执法,往往只能组织抽查或依靠举报等方式开展执法,致使执法中的疏漏和盲点难以避免,影响到执法工作质量和有效性。
6、执法程序繁琐、难度大导致不作为。有些行政执法涉及到多个执法主体,必须完成多个执法行为,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导致执法难度加大,从而产生不作为。如对查处和取缔三无船舶难度较大,涉及到海事、港航、水运公安等部门,程序繁琐,易使各部门工作脱节,降低执法时效,甚至于导致不作为。
7、执法不公影响执法的严肃性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为了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法律、法规赋予了行政机关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由于我国的行政管理正在由“人治”转向“法治”,“人治”的痕迹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由此,便产生了对于同样的案例因为各种因素而产生不同的执法结果,使群众感到执法不公。
8、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行政权力作为公共权力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因此现代行政执法体系要求既懂法律又懂专业的人员来使用行政权力,从而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当前执法人员素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业务水平亟待提高。由于目前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往往无法跟上知识的迅猛发展,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尚显不足,缺少系统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在执法工作中往往出现被动局面。因为心中没底,就不敢去大胆执法,即使按法定程序走了,但也往往因各种法律文书不规范或没有抓住关键证据,或因引用法律条文错误等而使案件处理出现漏洞;或者将案件搁置、拖延,造成问题无法及时妥善解决,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48036.html
1、立法工作滞后
面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航运市场与国际经济的大环境密切相连,海事机构的重要执法依据之一《海上交通安全法》已经明显与当前的形势不相适应,而其修正案却迟迟难以出台。另外随着国际航运市场的发展,需要大量船员,而我国船员在国际船员劳务市场的占有率一直徘徊在5%左右,与菲律宾占有率近40%相差甚远。国际船员市场占有率一直较低的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是我国缺少配套的《船员法》,船员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期维护和保障。立法的空白造成某些领域的管理无法可依,这给当前的行政执法带来了新的问题。只能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暂时控制,目前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综合执法沟通不畅,造成执法不严
根据《港口法》、《危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许多行政行为涉及到不同的主管部门,但是在实际工作,由于缺乏相应的协调制度加强各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造成各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各自为政,出现只扫自家门面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局面,不利于全社会依法行政的推进。
3、执法手段落后,造成执法不严
海事部门肩负着“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的双重使命,在现实工作中,由于执法手段的落后,出现许多差强人意的局面。如在侦破调查船舶污染海洋案件时,面临着执法手段和技术落后的局面。在船舶污染案件中,证据容易遗失,案发现场容易破坏,同时证据(油样)的鉴定需要较高的技术,证据的保存要求按照严格的程序,污染源的漂移需要严格和科学的监控,污染源的清除要求专门的设备和技术。目前在我国虽然溢油体系在不断的得到完善,但全国只有少数港口能够对污染案件及时侦破,大多数港口污染案件的查出率很低,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4、执法者服务意识差导致不作为。目前,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执法主体多元化的问题,导致执法部门工作范围重叠和交叉,看上去“大家都好管”,但碰到“棘手”的问题时,却大家都不管。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行政相对人因为不了解法律、法规,跑错了部门,该部门却不告知行政相对人正确的受理部门,或者在受理后把材料转给其他部门却不通知行政相对人,造成行政相对人反映的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这充分暴露了某些部门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差的问题,一个人服务意识差往往影响到整个政府的形象。
5、执法力量薄弱导致不作为。有些工作涉及面广或者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部门,往往受到执法人员数量和技术装备力量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而导致执法不作为。如船舶载运危险品的检查,由于涉及面广,专业技术要求高,依靠现有力量难以保证全面而深入的执法,往往只能组织抽查或依靠举报等方式开展执法,致使执法中的疏漏和盲点难以避免,影响到执法工作质量和有效性。
6、执法程序繁琐、难度大导致不作为。有些行政执法涉及到多个执法主体,必须完成多个执法行为,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导致执法难度加大,从而产生不作为。如对查处和取缔三无船舶难度较大,涉及到海事、港航、水运公安等部门,程序繁琐,易使各部门工作脱节,降低执法时效,甚至于导致不作为。
7、执法不公影响执法的严肃性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为了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法律、法规赋予了行政机关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由于我国的行政管理正在由“人治”转向“法治”,“人治”的痕迹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由此,便产生了对于同样的案例因为各种因素而产生不同的执法结果,使群众感到执法不公。
8、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行政权力作为公共权力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因此现代行政执法体系要求既懂法律又懂专业的人员来使用行政权力,从而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当前执法人员素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业务水平亟待提高。由于目前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往往无法跟上知识的迅猛发展,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尚显不足,缺少系统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在执法工作中往往出现被动局面。因为心中没底,就不敢去大胆执法,即使按法定程序走了,但也往往因各种法律文书不规范或没有抓住关键证据,或因引用法律条文错误等而使案件处理出现漏洞;或者将案件搁置、拖延,造成问题无法及时妥善解决,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