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公安局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万调芽、张开盛,住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洋山村南区72号。电话:15306749807。
被申请人:余姚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赖根法,局长。
复议请求:一、责成被申请人对立案侦查杀人、绑架等疑犯,给予、出具明确的意见。
二、直接追究,或者建议被申请人追究长期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调杨力华任低塘派出所所长后,自2007年5月1日以来的所长徐龙某打电话给申请人称:有关在办的案情其已转交给杨力华了。请与杨所长联系。可是,申请人一、再、多次去低塘派出所找杨力华所长,均被置之不理,不管。而在2012年6月5日,杨力华串通余姚市信访局内的恶魔:黄其君、低塘街道办内的陈军方等责任人,还派出该派出所警察:黄苏文等人,均来杭州绑架申请人。并以6月6日接谈为借口,实施了涉嫌雇凶绑架犯罪的把申请人从派出所门口,到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镇的华能宾馆、古县宾馆等,被非法关押共五天、各二个夜晚的陷害。经不断投诉,仍无人管,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下:
一、杨力华于6月6日收下的材料中有6月5日,杭州警方城东派出所于2012年6月5日,接受110报警的记录内容。这是证明:要求立案侦查黄其君于2012年1月11-16日的涉嫌绑架犯罪的行为的。包括于2012年6月5日,继续实施涉嫌绑架犯罪的行为的。从事后发生的事实证明:杨力华也是该涉嫌绑架犯罪的共犯、主犯。特请督促查处涉嫌绑架犯罪的责任人。
徐龙某所说的转交的案件之一,可能有2012年2月28日,由庄振午等人组织实施的涉嫌绑架犯罪的,被非法关押到2012年3月13日的陷害案件,而且被抢夺,非法占有申请人:张开盛的身份证至今了。其他更多的涉嫌绑架、伤害犯罪的刑事案件被不予查处,从而证明:徐龙某也是涉嫌这些共同犯罪的共犯、主犯之一的。如被低塘派出所非法侵占、贪污了申请人的劳动报酬的工资约7000元,从2008年至今了等。杨力华是有依法处理的职责的,也仍是不作为。证明:也仍是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
二、6月6日,还安排了金国耀副所长接待申请人。主要是杀人真凶:张振祥等的问题,又不断地向赖根法局长投诉的情况。
即被申请人长期存在着以陷害申请人,包庇、纵容杀人等犯罪的恶意、恶行的。因而在2012年9月24日,杨力华电话通知国庆之后安排赖根法局长接待申请人时,被怀疑为仍有陷害申请人之故意的。特提出上述行政复议请求:
此致
申诉人:万调芽、张开盛
2012年9月30日
《公安局的行政复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