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及相关制度汇编
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等信息,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二)对全区26个雨量站、2个水文站和25部通讯电台设施的检查维修负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抢修,确保汛期通讯畅通、雨水情的及时收集、汇总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三)对旱情监测设施安全运行工作负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与市水电中心联系,组织抢修,确保安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四)对全区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的防汛工作负监管责任。督促、检查各分指挥部防汛抢险预案、抢险队伍、抢险物资的落实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五)对全区10座小Ⅱ型水库安全度汛负监管责任。每年汛前要对10座小Ⅱ型水库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告知水库所在的镇乡采取措施,并督促、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六)对全区17条主要河流的汛前检查负监管责任。每年汛前要对17条河流的行洪情况进行检查,对破坏堤防和影响河道行洪的情况及时报告河流所在的镇乡或所辖分指挥部采取措施,并督促、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 工程管理科科长监管(管理)职责
(一)对区管5座水库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负监管责任。监督、检查水库对大坝、进水闸、泄水闸、输水渠道等工程设施的巡查、观测和维修是否按照管理规范、施工设计标准进行观测和施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二)对已审批的《在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修建建筑物及设施》、《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利用》、《河道、湖泊的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负监管责任。监督、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批复进行施工。如发现未按批复施工的,通知并配合水政执法大队做相应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 农田水利科科长监管(管理)职责
(一)对怀柔区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二)对XX站上报的工程设计,实施,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三)对怀柔区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建设,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水政水资源科科长监管(管理)职责
(一)对《开垦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凿机井批准》、《取水许可证》、《本区开发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跨地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市级立项在怀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事项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二)对上述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通知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同时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三)对水政执法工作负监督责任,督促执法机构做好水政执法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四)负责全区地下水专用观测井的监管责任。重点对8个地下水自动水位监测点的监测设备检查维修进行管理,保证用电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同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北台上、沙峪口、大水峪、西水峪、红螺镇水库管理处主任监管(管理)职责
(一)对水库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安全负管理责任。按照《水库管理规范》对水库所辖的坝、进水塔、溢洪道、输水洞、泄洪闸、东西干渠输水工程设施安全进行检查、观测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确保水库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二)对水库配套工程设施安全负管理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水利观测设施管理要求,对水库配套的大坝两侧排水沟、导渗沟、消力池、观测觇标及标点、通讯设施、防洪抢险路等工程设施进行巡查、保养、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确保水库配套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三)对水库配电设施安全运行负管理责任。依据电力部门相关规范对水库配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更换。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四)对水库的防汛工作负管理责任。汛期对水库雨量观测设施和通讯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雨水情的及时观测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五)对水库出租点的用电、防火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水库对出租点的用电、防火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消除不安全隐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 怀河XX站、怀九XX站、雁溪XX站、汤河XX站站长监管(管理)职责
(一)对各站负责辖区内的蓄水工程、引水(饮水)工程、集中供水厂,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二)对各站负责辖区内的小II型水库、水利工程(塘坝、截流工程等)的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二 《党建及相关制度汇编(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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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全区26个雨量站、2个水文站和25部通讯电台设施的检查维修负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抢修,确保汛期通讯畅通、雨水情的及时收集、汇总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三)对旱情监测设施安全运行工作负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与市水电中心联系,组织抢修,确保安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四)对全区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的防汛工作负监管责任。督促、检查各分指挥部防汛抢险预案、抢险队伍、抢险物资的落实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五)对全区10座小Ⅱ型水库安全度汛负监管责任。每年汛前要对10座小Ⅱ型水库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告知水库所在的镇乡采取措施,并督促、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六)对全区17条主要河流的汛前检查负监管责任。每年汛前要对17条河流的行洪情况进行检查,对破坏堤防和影响河道行洪的情况及时报告河流所在的镇乡或所辖分指挥部采取措施,并督促、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 工程管理科科长监管(管理)职责
(一)对区管5座水库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负监管责任。监督、检查水库对大坝、进水闸、泄水闸、输水渠道等工程设施的巡查、观测和维修是否按照管理规范、施工设计标准进行观测和施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二)对已审批的《在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修建建筑物及设施》、《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利用》、《河道、湖泊的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负监管责任。监督、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批复进行施工。如发现未按批复施工的,通知并配合水政执法大队做相应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 农田水利科科长监管(管理)职责
(一)对怀柔区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二)对XX站上报的工程设计,实施,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三)对怀柔区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建设,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水政水资源科科长监管(管理)职责
(一)对《开垦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凿机井批准》、《取水许可证》、《本区开发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跨地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市级立项在怀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事项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二)对上述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通知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同时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三)对水政执法工作负监督责任,督促执法机构做好水政执法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四)负责全区地下水专用观测井的监管责任。重点对8个地下水自动水位监测点的监测设备检查维修进行管理,保证用电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同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北台上、沙峪口、大水峪、西水峪、红螺镇水库管理处主任监管(管理)职责
(一)对水库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安全负管理责任。按照《水库管理规范》对水库所辖的坝、进水塔、溢洪道、输水洞、泄洪闸、东西干渠输水工程设施安全进行检查、观测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确保水库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二)对水库配套工程设施安全负管理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水利观测设施管理要求,对水库配套的大坝两侧排水沟、导渗沟、消力池、观测觇标及标点、通讯设施、防洪抢险路等工程设施进行巡查、保养、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确保水库配套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三)对水库配电设施安全运行负管理责任。依据电力部门相关规范对水库配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更换。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四)对水库的防汛工作负管理责任。汛期对水库雨量观测设施和通讯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雨水情的及时观测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五)对水库出租点的用电、防火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水库对出租点的用电、防火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消除不安全隐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 怀河XX站、怀九XX站、雁溪XX站、汤河XX站站长监管(管理)职责
(一)对各站负责辖区内的蓄水工程、引水(饮水)工程、集中供水厂,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二)对各站负责辖区内的小II型水库、水利工程(塘坝、截流工程等)的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二 《党建及相关制度汇编(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