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及相关制度汇编
许可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工作失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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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企事业单位或者中介机构行使行政许可事项等行为的;
(十五)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六)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索贿受贿的。
(十七)有其它违反行政许可规定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第五条 对违反上述条款的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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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违反第四条(一)至(七)款的,责成承办人予以改正,并向当事人道歉;
2、对违反第四条(八)至(十二)款的,进行通报批评;
3、对违反第四条(十三)至(十五)款的,对承办人给予调离本岗位;
4、对违反第四条(十六)至(十七)款的,给予停职;情节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或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行政许可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行为或违纪行为,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承办人的上一级领导负有领导责任,是次要责任。领导责任要按有关规定一并追究。
第七条 我局实行行政许可责任制,谁办理、谁负责。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人员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时,须经主管局长批准。
第八条 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由局监察科进行监督,对违规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班子会议批准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适应于怀柔区XX局从事行政许可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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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XX局
财务与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各项规定,发挥财务、资产管理人员的职能作用,增强工作责任感,增收节支,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二、局财务室职责
(一)执行并指导基层单位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二)按照规定的财务管理权限,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规定编报部门预算,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调剂基层单位资金的使用,以达到收支平衡。
(四)根据区财政的年度收支预算指标,负责向基层单位拨付。
(五)编制汇总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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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对基层单位财会人员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财务检查。
三、财务基础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财务、现金和银行存款核算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开立银行存款帐户必须按照财政局国库科关于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办理。未经国库科批准,一律不得开设帐户。
(三)会计人员要按会计制度规定建帐、设置帐簿,帐簿登记要清楚准确,要经常核对帐目,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四)各项开支报销实行双签制度,要严格审查原始凭证,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不准白条入帐,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
(五)及时编制会计凭证和科目汇总表,并分别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凭证的填制要项目齐全,科目准确,数字清楚,保证帐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六)做好报表的编制及报送工作,要做到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数字准确 《党建及相关制度汇编(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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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企事业单位或者中介机构行使行政许可事项等行为的;
(十五)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六)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索贿受贿的。
(十七)有其它违反行政许可规定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第五条 对违反上述条款的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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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违反第四条(一)至(七)款的,责成承办人予以改正,并向当事人道歉;
2、对违反第四条(八)至(十二)款的,进行通报批评;
3、对违反第四条(十三)至(十五)款的,对承办人给予调离本岗位;
4、对违反第四条(十六)至(十七)款的,给予停职;情节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或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行政许可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行为或违纪行为,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承办人的上一级领导负有领导责任,是次要责任。领导责任要按有关规定一并追究。
第七条 我局实行行政许可责任制,谁办理、谁负责。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人员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时,须经主管局长批准。
第八条 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由局监察科进行监督,对违规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班子会议批准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适应于怀柔区XX局从事行政许可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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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XX局
财务与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各项规定,发挥财务、资产管理人员的职能作用,增强工作责任感,增收节支,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二、局财务室职责
(一)执行并指导基层单位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二)按照规定的财务管理权限,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规定编报部门预算,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调剂基层单位资金的使用,以达到收支平衡。
(四)根据区财政的年度收支预算指标,负责向基层单位拨付。
(五)编制汇总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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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对基层单位财会人员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财务检查。
三、财务基础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财务、现金和银行存款核算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开立银行存款帐户必须按照财政局国库科关于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办理。未经国库科批准,一律不得开设帐户。
(三)会计人员要按会计制度规定建帐、设置帐簿,帐簿登记要清楚准确,要经常核对帐目,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四)各项开支报销实行双签制度,要严格审查原始凭证,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不准白条入帐,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
(五)及时编制会计凭证和科目汇总表,并分别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凭证的填制要项目齐全,科目准确,数字清楚,保证帐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六)做好报表的编制及报送工作,要做到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数字准确 《党建及相关制度汇编(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