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及相关制度汇编
,上报及时,帐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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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每季度要写一份财务状况分析报告,找出资金收支增减变化的原因,变化比较大的数字要说明情况,对未来的收支情况做出预测,对存在的问题要找出解决的办法。
(八)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入帐,认真执行现金和很行存款管理条例,不得坐支。现金和很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超库存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
(九)不准挪用公款,不准私设小金库,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基层单位未经局领导书面批准不允许从外单位借款,不允许将单位资金借外单位使用,也不允许给外单位或个人担保,否则责任自负,并追究领导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会计档案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报表、帐簿、文件等要及时清理、装订成册,要按顺序编排号码,交接要有记录、有经手人签字,要防止丢失短少。
(十二)会计人员要及时为领导提供各种数据及资料,协助领导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十三)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标准,增收节支,合理使用资金,严禁坐支和提留。
四、票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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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发放,责任到人的管理方法,对票据的领、发、报、存、销每个环节都要认真登记,记录要清楚、真实准确,要全面反映票据的使用情况。
(二)票据的使用实行专用制度,不准以其它任何票证或形式代替专用票据。
(三)票证的填写必须内容齐全,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大小写金额相符,真实反映票据的使用内容。
(四)所有使用的票证必须加盖印章,有当事人签字,否则视同无效。
(五)票据整理归档要妥善保管,作废及过期票据要及时清理,不得自行销毁,更不准再行使用,查出问题严肃处理。
(六)对所开具的票据要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入账。
(七)票据的丢失短少要认真查找,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声明作废,如隐瞒不报,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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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基层单位负责票据管理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先清理票据,核对准确,由局财务人员进行监督交接,确认无误后方可调离岗位,如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九)局财务室对各单位的票据每半年清点一次,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
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
(一)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将工作落实到个人,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二)完善内部牵制制度。
1、会计、出纳岗位不得由一人兼职,每笔经济业务必须由经手人、单位负责人和局领导签字方可入帐。
2、出纳人员除负责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外,不得兼管收入、费用、支出、债权和债务等帐薄的登记工作以及会计稽核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3、支票和支票密码、银行预留印鉴(人名章和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分别保管。
(三)完善内部稽核制度。局财务室每季度对基层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查、核实,每年开展一次财务工作的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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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基层单位会计人员的调动交接必须在局财务室的监督下进行,列出交接清单,当事人双方及监交人签字后方可离岗。
六、财务人员轮岗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实行轮岗制,原则上2—3年轮岗一次。
七、加强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一般设备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政办室(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财务室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各科室配备的各类固定资产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具体管理,领导办公室和公用部分的固定资产由政办室(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
(三)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1、大宗商品和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固定资产购置后应将票据及时交给财务登帐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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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于政府控购商品,由局政办室报控办批准后,按规定购置。
3、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管理视同内部购入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调出方所提供的有关依据的价值记帐。
(四)建立健全固定资 《党建及相关制度汇编(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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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每季度要写一份财务状况分析报告,找出资金收支增减变化的原因,变化比较大的数字要说明情况,对未来的收支情况做出预测,对存在的问题要找出解决的办法。
(八)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入帐,认真执行现金和很行存款管理条例,不得坐支。现金和很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超库存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
(九)不准挪用公款,不准私设小金库,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基层单位未经局领导书面批准不允许从外单位借款,不允许将单位资金借外单位使用,也不允许给外单位或个人担保,否则责任自负,并追究领导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会计档案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报表、帐簿、文件等要及时清理、装订成册,要按顺序编排号码,交接要有记录、有经手人签字,要防止丢失短少。
(十二)会计人员要及时为领导提供各种数据及资料,协助领导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十三)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标准,增收节支,合理使用资金,严禁坐支和提留。
四、票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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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发放,责任到人的管理方法,对票据的领、发、报、存、销每个环节都要认真登记,记录要清楚、真实准确,要全面反映票据的使用情况。
(二)票据的使用实行专用制度,不准以其它任何票证或形式代替专用票据。
(三)票证的填写必须内容齐全,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大小写金额相符,真实反映票据的使用内容。
(四)所有使用的票证必须加盖印章,有当事人签字,否则视同无效。
(五)票据整理归档要妥善保管,作废及过期票据要及时清理,不得自行销毁,更不准再行使用,查出问题严肃处理。
(六)对所开具的票据要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入账。
(七)票据的丢失短少要认真查找,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声明作废,如隐瞒不报,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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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基层单位负责票据管理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先清理票据,核对准确,由局财务人员进行监督交接,确认无误后方可调离岗位,如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九)局财务室对各单位的票据每半年清点一次,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
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
(一)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将工作落实到个人,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二)完善内部牵制制度。
1、会计、出纳岗位不得由一人兼职,每笔经济业务必须由经手人、单位负责人和局领导签字方可入帐。
2、出纳人员除负责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外,不得兼管收入、费用、支出、债权和债务等帐薄的登记工作以及会计稽核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3、支票和支票密码、银行预留印鉴(人名章和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分别保管。
(三)完善内部稽核制度。局财务室每季度对基层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查、核实,每年开展一次财务工作的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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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基层单位会计人员的调动交接必须在局财务室的监督下进行,列出交接清单,当事人双方及监交人签字后方可离岗。
六、财务人员轮岗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实行轮岗制,原则上2—3年轮岗一次。
七、加强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一般设备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政办室(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财务室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各科室配备的各类固定资产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具体管理,领导办公室和公用部分的固定资产由政办室(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
(三)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1、大宗商品和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固定资产购置后应将票据及时交给财务登帐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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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于政府控购商品,由局政办室报控办批准后,按规定购置。
3、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管理视同内部购入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调出方所提供的有关依据的价值记帐。
(四)建立健全固定资 《党建及相关制度汇编(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