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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问题研究


会必然性认识,摈弃限制农民工进城的排斥心理。农民进城做工,已经成为我们时代的大潮流,成为与我们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并行的社会发展大趋势。中国全局性的城市化可以说才刚刚起步。中国有==%的人均生活在乡村,除开=亿必要的农村人口,尚有=亿人等待进入城市。这=亿人,加上以后==年里将要增加的=亿人,是未来“城市中国”的主体。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城市化的主体是农民,离开或排斥农民,国家的城市化和工业化是实现不了的。要改进对进城农民工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方法,清除并杜绝任何针对进城农民工的歧视性和排斥性政策与做法,改变在经济结构和需求上接纳、社会结构和身份上拒绝的不合理趋向。城市社会特别是作为市民利益代表的城市行政管理者和决策者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大潮流,以海纳百川的广阔胸怀热情对待进城农民工,把促成农民工溶入城市社会当成自己的应尽义务和责任。
   =、从落实国民待遇抓起,为农民工归属城市社会构建和谐的体制。
   进城农民工处于城市社会的最底层,是城市的无归属群体,在城市普遍性地受到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对待,其与市民群体相比不管是在基本公民权利还是就业生活水平以及社会福利待遇上都有相当的差距,成为事实上的“二等公民”,其根源就在于“名亡实存”的我国长期实行的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分割制度体系。这一户籍管理制度的设计首先考虑的是秩序,而没有从促进农民工身份转变的角度进行设计,它是城市农民工所面临的劳动就业、技能培训、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差别与歧视的制度基础,也是改革过程中迄今为止变化最小和最为缓慢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正是这一户籍管理制度,使农民工不能真正被当作社会主体和平等的一员,即使是已进城多年的改变了职业身份的农民,仍然被排斥在城市管理体制之外,享受不到市民待遇,使其与生活在同一空间,工作在同一单位的城市市民存在着身份与地位的差别,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因此,落实农民工的国民待遇,关键是变革城乡差别的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城乡一体的公民(居民)登记制,从根本上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形态。唯有如此,才能使农民工能够适时地、有步骤地在法定身份上能与城市居民趋同,让他们能更加公平合理地享有我国改革开放的利益增量,增进他们向城市社会靠拢和融入的动机和效率,消除他们在心理上与城市社会的隔离感。在此基础上,尽快建立适应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进城农民中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是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最低生活保障。而社会保障的重点又在于失业、工伤、医疗保险以及养老保险。至于经费来源,除坚持国家、单位、个人分担原则外,可尝试采取土地换保障的作法。为确保城镇化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进入稳定、持续发展的轨道,应为进城的农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彻底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鉴于单个城市范围较小,自建社会保障的风险较大,可以考虑出台相关政策,对进城农民建立相对独立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在进城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逐步建立以进城农民和其所在单位共同负担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新型社会保险体系。同时,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流转衔接机制,便于农民向城镇转移后,社会保障不致中断。
   (=)鉴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市职工的养老保险之间客观上存在着差异,可以考虑设置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间,进城农民可以选择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也可以选择继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过渡期后,则必须全部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
   (=)建立进城农民的失业保险机制,以其在农村的集体承包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获得一次性或年度性收入,作为失业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进城就业后则逐月由工作所在单位或雇主按规定缴纳。
   =、从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抓起,为农民工归属城市社会创造必要的物质生活环境。进城的高成本突出表现在高房价上,解决住房问题是农民工定居城市首先要考虑的物质基础问题,是影响农村人口迁入定居城市决策的重要因素,也是破解“三农”问题、推进农村人口城市化无法回避的问题。
   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政府负有重要责任。既然农村人口的城市化是必然趋势,甚至长远看来这些人必定会成为正式的市民,那么城市政府方面就有必要在规划建设上确定他们的安生立命之所。政府应规划建设一批低造价但符合基本安全卫生标准的简易住房,使广大进城农民工租住得起,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对那些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要落实同城市居民同等的住房政策,如同等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权利,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建立农民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使他们同等享受单位的住房补贴和低息的公积金贷款,以缓解购房资金的压力。
   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关键在于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经济待遇。提高农民工的经济待遇,包括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农民工往往被用工单位视为廉价劳动力,他们得到的工资报酬极低。农民工干的往往是城里人不愿干、干不了的苦活、脏活、体力活、危险活,他们的付出与回报极不相等。在发达国家,类似的工种,其报酬是较高的。我国应参考有关做法,尽量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为了使农民工获取在城市生存必要的稳定收入,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稳定他们的就业,要鼓励企业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特别是对那些熟练的技术工和管理人员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农民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切实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从加强培训教育抓起,为农民工归属城市社会提供良好的素质。
   加强培训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农民工思想文化素质,以促使农民工归属城市社会。进城农民工由传统的农村社会进入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社会,面临着一个深刻的再社会化问题,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教

《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问题研究(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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