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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研究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是我国农村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体现,它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互助、自力等先进文化的特征,这也可以直接促进农村先进文化的发展。第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可以使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功能进一步扩大。这直接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使广大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难有所帮的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例如若建立起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就可以使广大农民彻底摆脱因病致穷,因病返穷的困惑。所有这些都是足以证明,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是实践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现的需要。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的可行性
   =、我国稳定增长的经济形势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提供了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国国民生产总值每年都增长=%以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更大,每年都以高于GDP=—=%速度为国家财政积累财力,农业生产也连续多年获得丰收。这说明,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从而为我们建立和完善更优越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事实也正是这样,只要我们以财政收入总额增长的=%—=%就基本上能解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资金的需求。即使考虑财政支出也同样增长的因素,在财力上依然是可行的。因为我们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并不合理,存在着支出越位与缺位的问题,而最大的支出缺位就是社会保障支出不足,所以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仅能解决支出增长的问题,而且还能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所以,持续增长的经济形势,为我们建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比较健全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政策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提供了经验借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政策框架。====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统一了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年,为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调剂力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和改革方向,====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近年来,国务院又发布了《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这表明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关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法规,从而为我们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特别是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行政管理、基金管理等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使我们制定一系列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有了成功借鉴。
   =、农民思想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辅设了道路。随着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加强。广大农民思想素质日益提高,这对我们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十分有利。首先,农民社会保障意识不断增强。他们迫切要求实现社会保障。不少地区农民已从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向渴望参加社会保险、自觉参加社会保险方面转变,以苏州市为例,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已达农村总人口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更高。以我们东台市为例,去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为==万,参合率为==.=%,今年已增加到==万人,净增加==万人,参合率已达==.=%。其次,农民开放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不再闭门种田,农忙在家种田、农闲外出打工的的人越来越多,这不仅使农民与城镇有了直接接触,而且使农民知识面有了进一步拓宽,了解到有关城镇保障的许多政策和知识,更重要的是农民讲真话、讲实话的能力和表达水平也大大提高,这为开展农村调查研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再次,农民互助互济精神进一步增强。一人有难,众人帮,一村受害,千村助已成为当今农村新时尚,这对我们推进和完善以“个人缴费为主、社会、政府资助为辅”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体系,辅设了道路,有助于消除“完全依赖政府实施社会保障”的思想障碍。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的原则
   为了使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合理性、可行性,在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上,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坚持地区差异原则。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的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是制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经验总结。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不同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因此不同的地区应建立不同程度的社会保障政策,社会保障模式也应因地制宜: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保障程度较高,以农村合作性的保障为主;欠发达地区保障程度可较低些,以地方政府的保障为主。
   =、坚持城乡分治的原则。城乡分治一直是我国的特色,这种状况在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策中也应得到体现,因为在城镇和农村地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背景是不同的。城镇地区职工对土地不存在任何产权,其生活依赖于所在的单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当单位不再为其提供保障的时候,由政府提供社会保障是必然的,否则他们将失去生活来源。在农村地区,农民对土地拥有经营权、收益权等,土地可以为农民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由于城乡居民对土地的产权背景存在的差异,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显然与目前正在建立和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障政策是有所区别的:城镇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政府为主体,农村地区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政府为保障主体或建立合作性的社会保障机构,尤其是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所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应以农村集体为主体。
   =、坚持不搞“一刀切”原则。就是坚持由无到有,逐步完善,保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研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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