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报告总结 >> 调研报告 >> 正文

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法现状问题和对策


有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以及在这些企业的职工个人利益引起高度重视,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没有充分考虑其生产经营特点,过于简单,缺乏具体的指导措施和操作办法。再加上我们宣传不到位的原因,使得很多非公有制企业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存在模糊认识,甚至把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混为一谈,使非公有制企业参保步伐远远落在了公有制企业后面。
     二、全社会齐抓共管劳动保障工作的氛围没有完全形成。
     在公有制经济的边缘逐渐成长起来的非公有制企业,上边没对口行政部门的管理制约,下边是社会保障矛盾不突出的青壮年职工,不存在国企那样职工养老、医疗一肩挑的历史包袱。中央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又为其创造了非常宽松的发展环境。经过这些年的高速发展,在不少人的眼里,非公有制企业似乎只要办好营业执照,照章纳税,招上工人就可开工生产,至于劳动法所规定劳动合同,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职工培训等则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换句话说,税法、工商管理条例是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而关乎职工生死存亡的劳动法则成了说起来重要,想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的小事。在落实劳动法过程中,国有、集体企业由政府主管,劳动保障部门对其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约束力较强。而非公有制经济则无主管部门,加之人员流动较快和企业自身变化很大,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对其缺乏硬性行政管理手段,最多罚款了事。开展工作显得软弱无力,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得不到充分体现,很难对违法用人单位形成有力震慑。在当前供求失衡的就业形势下,职工对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往往是敢怒不敢言,不敢理直气壮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害怕因此失去来之不易的就业岗位。这也在客观上助长了某些不法用人单位任意侵害职工权益的先焰。应该说,市委、市政府对这个问题也引起了高度重视,分别于99年、2002年、2004年多次下文要求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一起把好社会保障这道关口。但由于条块分割、政策制约等因素的限制,在实际落实过程中不尽人意,几乎还是劳动部门单打独斗。
     三、非公有制企业以人为本,保障职工权益的观念需要提高。
     在现代企业中,建立企业文化是大家非常重视的一个课题,这其中就包括了如何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凝聚职工队伍,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内容。正所谓“职工的生存靠企业,企业的发展靠职工”,职工与企业是一种鱼和水,水和舟的关系。试想,职工权益无法保障,一盘散沙式的企业何谈企业文化,谈何长远发展。但就是这样一个很浅显的道理,我市很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以参加社会保险为例,不少企业短视行为严重,视参加社会保险为额外负担无效投入,认为是白花钱。不愿意承担法律赋予的社会责任,不惜牺牲职工的合法权益来降低成本,甚至以职工不愿意参保为借口,这些都是十分错误的。按照政治经济学原理,劳动力的价值应当包括本人及家属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接受培训教育促进自身发展的费用。主要体现在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方面。企业应当从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中扣除相应部分,并支付给劳动者,其余部分才叫剩余价值,可以用于企业积累、再生产和支付税金等。认真执行劳动法,及时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正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最根本途径,这才是一个负责任的、眼光长远的企业家应当具备的智慧和管理艺术。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市场经济的“减震器”,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广大劳动者的“安全网”。涉及到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不论是工伤、医疗,还是失业、养老,可以说都伴随了劳动者的一生,也是最能体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是影响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如一个劳动者不能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失业、疾病、伤残、养老得不到社会基本保障,这种职工利益失衡的社会是不可能和谐的,更是无法实现科学全面发展的。因此,必须认真贯彻劳动法,落实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各方面的规定,把各类企事业、个体工商户、中外合资企业的所有从业人员以及所有从事灵活就业,弹性就业,自由职业人员都兜进这张社会保障“安全网”,进而增强社会互济性,改善人口抚养比,提高基金抵御风险能力,缓解老龄化压力,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一是强化宣传,提高全民参保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特别要注重在宣传效果上下功夫作文章。使各级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充分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的重要意义以及必须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推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每个中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因此,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参加社会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法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保,拖欠养老保险费。
     其次要进一步明确参加社会保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

《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法现状问题和对策(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49183.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调研报告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