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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综合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综合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市国土局、市监察局: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皖国土资〔2006〕206号)文件要求,今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县国土局、县监察局联合开展了国土资源综合执法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的基本情况
       <一> 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
       我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自2002年7月30日成立以来,共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5宗,面积25197平方米,总成交价518.25万元,土地纯收益209万元。其中商住综合用地2宗,面积7287平方米,成交价246万元,加油站用地2宗,面积6846平方米,成交价97.44万元,宾馆餐饮业用地1宗,面积11064平方米,成交价174.81万元。
       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在我县得到全面落实,但由于我县土地市场较小,全面形成土地市场的激烈竞争机制还需做很多的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 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约执行情况
       近年来,我县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约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除行政办公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外,其他用地均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对划拨土地改变用途的一律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报政府批准,对存量划拨土地随房交易补办出让手续的,因其面积较小,部分未签土地出让合同但在办理土地出让登记手续时均已报请县政府审批。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要求土地使用者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不允许擅自改变出让合同约定而使用土地。在基准地价覆盖的范围内,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皆不低于基准地价的40%,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按评估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政府为支持企业发展,对部分工业企业用地出让金暂时缓征,但要求企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变更权利人。
       <三> 土地清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 巩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成果,妥善处理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及省、市等规定精神,我县及时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了清理。
       1、违法用地基本情况
       我县企业违法用地共59宗,其中2003年7月30日之前违法用地43宗,面积8.83公顷;2003年7月30日之后违法用地16宗,面积2.73公顷。
       2、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同意:
       (1)对占而未用,闲置撂荒的,限在接到责令整改通知书30日内组织复耕,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2)对已经占用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处以10元/m2的罚款后,补办土地报批手续。
       (3)对已经占用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没收或拆除处理。
       (4)对不主动接受处罚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单位或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实施当中。
       <四> 群众权益维护情况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及征地补偿情况
       1999年至2005年,我县33个建设项目共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75.340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8.8668公顷。征收土地全部经过省政府批准。三费补偿总额2595.7702万元,已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不存在拖欠情况。
       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一是对从事个体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免征相关税费;二是对从事农用车、达雅机的个体户按下限征收交通规费和减半征收城市建

《县国土资源局综合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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