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隐私吃“上家”敲“下家”
说到私人侦探,很多人都会自然地联想到福尔摩斯。在南京,也有一批数量不少的私人侦探。不过,他们没有福尔摩斯戴墨镜、穿风衣加帽子那么招摇。这些私人侦探没有合法身份,受高额利润的诱惑,很多没有经过专门训练的人也混迹其中。有的在调查过程中违法取证,侵犯公民隐私权,甚至利用获取的证据吃了“上家”敲“下家”。
近日,记者采访了南京第一家获工商局批准、可以从事证据调查的华成律师事务所。证据调查部顾澍律师向记者透露了南京一些地下私人侦探的行为特点。
私人侦探的四大谎言
谎言一:保证拍到床上镜头
案例:张老太的儿子经常出差,老太太发现只要儿子不在家,儿媳妇就变得神秘兮兮的。家里有电话来时,经常是接通了对方不说话,儿媳妇接手机也总是躲着藏着。
一天,儿媳妇在接了一个电话后匆忙出门,说是要去单位有急事。媳妇走后,婆婆发现她忘了带钥匙就追出门去,却看见她和一个陌生男人一道往单位的反方向走去。
这下,张老太更加坚信媳妇一定跟别的男人有染。于是,她开始寻找私人侦探跟踪媳妇。在这个过程中,多家侦探社都承诺张老太,一定会拍到抓奸捉双的“床上镜头”。还保证做到两点:1、帮助确定奸夫到底是谁,2、找到他的具体地址。
结果,因为价格问题,张老太最终放弃了雇侦探的想法。
点评:偷拍他人性爱镜头是违法的,这样的照片即使能拍到,也不能拿到法庭上作证据,搞不好自己反倒成被告,罪名是侵犯隐私权和强行闯入私人空间。(当然,公安部门的刑侦除外)
顾律师说,法院在审查证据时非常严格,不仅要求类似偷拍偷录的证据确实能反映当时的情况,而且要求这些证据是从合法途径获得的。顾律师介绍了几种合法的做法。
在一次调查中,顾律师经过几天跟踪,发现“二奶”竟是委托人的妹妹。他没有贸然找来委托人强行闯入,而是在两人居住地附近走访,做了大量笔录,证明两个当事人长期在此以夫妻名义同居。最终使委托人在起诉离婚时获得有利的判决。
另外,用技术手段提取证据也可以绕开了偷拍的敏感问题。比如,发现两个当事人同时进入宾馆,当他们退房后,可迅速订下该间房,并要求不打扫。进入后把房子里留下的毛发、床单上的精斑等证据取下就可以了。
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照片都不能拍,以下几种情况就可以是例外:比如委托人的配偶在自己的住所“出轨”,因为委托人是在自己家里装摄像机,这种行为并不违法。另外,被调查人虽然在屋内,但未拉窗帘,在屋外拍下的镜头也没问题。如果被调查人在公共场所有暧昧举动,则视同放弃了自己的隐私权。
谎言二:查不出问题就退款
案例:王先生因为怀疑自己的妻子有外遇,欲找一个私人侦探查个究竟。他在众多信息收集公司的小广告中,注意到有一家公司承诺“查不出问题就全额退款”。于是,他将信将疑地上门咨询。
一个自称侦探行业中的老江湖的男人告诉他:“查婚外情收费3000,跟踪7天,如果查不出问题,保证3000块全部退给你。但是,我这7天也很辛苦,你得象征性地按每天100块给我个车马费。”
王先生一听,感觉对方说得也有道理,就同意了。结果,7天后,他被告之自己老婆“没问题”,侦探社也按协议退给了他2300元钱。
点评:顾律师说,整个事情的过程看似没有问题,其实存在很多漏洞。
首先,“无效退款”的保证有“伪造证据”的嫌疑。因为受委托的侦探不能在调查前,就肯定委托人说的就是事实。为了不退款,他就很有可能制造假证据,无中生有。
其次,每天100元的辛苦钱其实就是陷阱。试想,一个侦探如果同时接到几笔这样的生意,那不要笑死了。他可以舒舒服服在家坐收辛苦费,到时间只要跟委托人说句“没发现什么情况”就可以了。
谎言三:证据已拿到手,需要加钱
案例:不久前,吴女士遇到一件忒窝心的事。她刚买的一辆私家汽车无缘无故被人用利器划得面目全飞。刚开始,她以为是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