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七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进分表决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九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召开,召开会议的十五天前,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占出资总额15%以上的股东提议时。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使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并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3、对公司增资、减资、发行债券以及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4、选举和罢免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5、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6、审议公司的分红方案;
7、讨论和决定公司其他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作出决议时,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出资的2/3以上。
须经特别决议的事项为本章程第二十一条3、4、5项所列事项。
第二十三条、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须出具书面委托。
第二十四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达不到第二十二条规定数额时,会议应延期十五天召开,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议,出席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仍未达到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数额时,视为达到规定数额。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巴州南铁联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名、南疆铁路库尔勒顺安储运公司、新疆库尔勒南铁储运经贸公司、阿克苏车务段多种经营中心各一名,职工代表二名)设董事长一名,董事八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罢免。
第二十七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公司董事长由临管处的董事任董事长。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的兼职董事平时不领取报酬,但年终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会批准,决定兼职董事的一次性奖励办法。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董事如不能参加可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董事会议以出席董事的多数(过半数)票通过即为有效。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享有多投一票的权力。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3/5,否则视为无效决议。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审定公司的发展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红利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的方案;
4、提出公司的分立、合并、增资、减资、发行债券及公司终止和清算的方案;
5、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6、确定本公司的重要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劳动工资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7、审批总经理提出的机构设置方案和人员编制方案;
8、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
9、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书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签署公司的出资证明书,重大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
5、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授权其他董事,代行职务。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会推举产生。
第三十四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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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七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进分表决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九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召开,召开会议的十五天前,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占出资总额15%以上的股东提议时。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使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并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3、对公司增资、减资、发行债券以及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4、选举和罢免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5、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6、审议公司的分红方案;
7、讨论和决定公司其他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作出决议时,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出资的2/3以上。
须经特别决议的事项为本章程第二十一条3、4、5项所列事项。
第二十三条、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须出具书面委托。
第二十四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达不到第二十二条规定数额时,会议应延期十五天召开,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议,出席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仍未达到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数额时,视为达到规定数额。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巴州南铁联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名、南疆铁路库尔勒顺安储运公司、新疆库尔勒南铁储运经贸公司、阿克苏车务段多种经营中心各一名,职工代表二名)设董事长一名,董事八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罢免。
第二十七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公司董事长由临管处的董事任董事长。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的兼职董事平时不领取报酬,但年终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会批准,决定兼职董事的一次性奖励办法。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董事如不能参加可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董事会议以出席董事的多数(过半数)票通过即为有效。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享有多投一票的权力。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3/5,否则视为无效决议。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审定公司的发展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红利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的方案;
4、提出公司的分立、合并、增资、减资、发行债券及公司终止和清算的方案;
5、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6、确定本公司的重要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劳动工资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7、审批总经理提出的机构设置方案和人员编制方案;
8、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
9、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书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签署公司的出资证明书,重大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
5、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授权其他董事,代行职务。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会推举产生。
第三十四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