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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检察系统办公室(含承担相应工作的科室,下同)工作,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办公室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检察院办公室的信息、提(议)案、督查、统计、档案、公文办理和政务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便于操作、激励创新原则。突出重点,简便易行。
   三、考核方式
   实行月评、半年考核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办法。全面、综合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工作由分院办公室实施。除信息工作外,其它工作采取倒扣分考核办法。
       四、考核标准
       (一)日常政务、上传下达工作
   日常上传下达、通信联络畅通,文电处理及时、准确。上传下达发生错漏、失误扣1分/次。不及时反馈交办事项办理结果扣1分,不按要求上报材料扣2分。政务接待不使用文明用语每次扣1分。
       (二)信息工作
        及时、客观、真实地上报各类信息,实行累计加分制。按照《**检察分院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执行。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每次扣1分。
       (三)提、议案工作
       未按时办结的每件扣2分,未办理的每件扣5分。答复质量不高,受到批评的扣1分。
       (四)督查督办工作
       未按时办结的每件扣2分,无正当理由未办理的每件扣5分。未按程序办理的每件扣5分。反馈办理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2分,退回重办的每件扣5分。
       (五)公文办理
        公文形式规范、内容准确、程序规范、承办及时。出现形式不规范等差错一件次扣1分,不按时上报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扣2分。
   (六)档案工作
   建立文件收发、登记、保管制度。设立文件档案专柜,确定专人负责管理。文件按时间、类别整理,装订成册,并保留完整,便于查阅。未及时整理扣2分,不规范扣1分,出现重要档案丢失等问题扣5分。
   (七)统计工作
   按照分院2005年印发《检察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执行。
   (八)保密工作
   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加强文件保密管理工作,按时、完整清退密级文件。出现保密事故一票否决。
   单项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立功、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工作经验被上级机关推广的,予以加分。受县级表彰的,加2分,地区级表彰的,加5分,自治区级表彰的,加10分,国家级表彰的,加15分。
       本办法**检察分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检察分院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
   

《检察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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