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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农民发展经济需要法律保护



        

  (一)根据市委统一部署,麻阳苗族自治县从去年3月10日开始,从县直机关、各乡镇抽调干部1156名,组成312支政策法律进农家活动工作队,进村入户开展政策法律集中教育活动,经过为期2个月扎实工作,全县政策法律进农家活动达到了预定的目标,农民的法律意识大为增强,实现了由初步涉法向积极学法转变,现大多数农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

  在活动形式上,我们主要采取了:一是多种媒体交叉使用。运用了标语、横幅、专栏、墙报、简报等多种手段,对活动开展进行多角度、多渠道、多层次的广泛宣传,让农民眼里看得到,耳里听得到,脑里想得到:二是因材而异,登门施教。针对农民群众具体情况的不同,我们采取了因材施教的方法,上门辅导,对个别重点户实行登门施教。舒家村乡将政策法律知识编成了对联形式,根据不同的情况把对联贴到每家农产的大门上,既使宣传入情入理,又使活动呈现出节日般的喜庆气氛。三是开办夜校,分类施教。我们采取开办农民夜校的办法,并编写了乡土教材,对村民实行集中宣传教育。四是鸿雁传法,惠及游子。为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各乡镇创造性地摸索了一套催、叫、劝、寄、导的特殊服务方法,共请回外地务工、经商人员5672人次,寄出法律书籍7829套,确保教育尽量无死角。五是集市咨询,有奖竞答。我县利用赶集日,在各乡镇设立法律政策咨询台,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政策服务。如县法院在长潭乡设立了临时法庭,实行现场办案,现身说法,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平溪乡还开展了有奖竞赛抢答活动,由于全民性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县涌现出爷孙同学、母子互教育、夫妻竞学的喜人局面。六是文艺下乡,富教于乐。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县文化下乡活动十分活跃,向村民送去了丰富多彩的法制戏、法制影片、法制电视录相片。组建了一支由原法院院长田良藻为团长的退休老干部政策法律宣讲团,深入乡村宣讲,以县花灯剧团为主力军的文艺演出队深入到各乡镇巡回演出,深受农民朋友欢迎。

  在政策法律进农家活动中,根据农民居住分散,外出打工人员和流动人口、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我们对不同层次的对象采取了多层次的普法教育,主要普及了三个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第一,涉及农民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的刑法、刑诉法、行诉法、税法、村民组织法、农民承担劳务和费用管理条例、减轻农民负担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第二是涉及农民正常生活的婚姻法、继承法、教育法、九年义务教育法、计划生育法、农药管理条例等;第三是涉及农民之间交往的民法通则、民诉法等。

  随着活动的广泛深入,依法治理力度的加大,目前,我县广大农民的民主与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其意义远远超过活动本身。

  1、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心贴近了。以往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干部们对农民搞政策法律封锁,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如减负、税费)的政策法律,生怕让农民知道。农民一旦从其他渠道了解到这些政策法律的具体内容,就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我县通过这一活动,把涉及农村方方面面的农村政策法律读本等书籍共13万册亲手送到农民手中,又不收一分钱,还登门到户宣讲,使农民消除了以往的不满甚至对立情绪,无形中拉近了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距离。

  2、深化了农村普法依法治理。送法下乡活动的开展,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为深化农村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础。前些年各村均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自政策法律进农家活动开展以来,农民对照法律读本进行修改、完善。村民议事,以往只讲个理,现在先要看是否合法。如谭家寨乡政府搬迁,征用了弄里村土地。由于在征用后,该政府机关工程设备没有完善,造成农民部分土地荒芜。该村农民通过学习《土地法》,按照法律程序,向乡人大主席团提出议案,要求对荒芜土地收取荒芜费。通过协商乡政府按《土地法》有关规定每年给弄里村补偿荒芜费1500元,直到没有荒芜为止。

  3、提高了广大农民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过去一些农民对自己应履行的义务不甚明了,只片面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忽视甚至否认自己应履行的义务。政策法律进农家活动,大大增强了农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舒家村乡丁家村

《新形势下农民发展经济需要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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