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矿产品税费统征工作情况汇报
四、存在问题
(一)冲关等偷逃税费的现象时有发生。统征初期,矿产品业主及运输户白天在验票点吵闹、不开票,单车冲关,甚至殴打验票人员等。今年年初又采取几辆甚至十几辆运矿车同时集体过关,有意造成道路堵塞逼迫放关或采取深夜集体冲关,之后又私制邻县过关单据蒙混过关。这些问题经公安、交警、国税、工商等部门的及时处理得以解决,但仍时有发生。今年下半年又出现矿产品业主及运输户采取与少数验票员勾结,过关不验票、验票不登记、过后又把票退回、票单少填多拉、票单矿名与实际运载矿不符、开低税费的矿产品单实运高税费的矿产品等手段偷逃税费。这些问题虽经服务中心努力监管,采取突击实地抽查、电话告诫,清理出少数人员等方式进行纠正,但由于点多面广、距离远,再加上验票点人员均是临时工,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仍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对冲关车辆及矿业主不能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罚。其原因是税法规定,在本月生产经营的应缴纳税费是在下月的规定时限内进行缴纳;其次现场处罚要两个以上的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在现场,这就对冲关的车辆虽经查获,但要定性为偷、逃税费比较难,不能实施有力的惩处。
(三)市级考核激励机制未形成。上级对税费特别是税收的年终考核政策是:对完不成任务要扣发工资,但对超额完成部分不予奖励,收的越多,成本越大,造成中心工作经费只能用规费来解决。另我县未出台对乡镇的激励政策,工作积极性不高。
(四)市县利益难以平衡。未统征前,有关部门面对上千万的税费流失,采取不了任何有效措施。统征后,由于规费收入的大幅度提高,引起市级有关部门的极大关注。一些部门提出要由其下属县级部门单独收取,个别部门甚至提出如不由部门单独收取,就不给予办理县上的有关手续。如此,势必回到统征前的状况,税费大量流失。同时,有的提出要对收缴的规费按比例全额上解,如此将造成中心的运转和增加设备投资等所需经费就没有保障。
(五)验票点的规范定位问题。近期,省治理交通“三乱”检查组在我县的检查中,对我县设立的矿产品验票站提出异议。如撤消验票站,将不能对矿产品税费进行有效监管征收,造成税费大量流失,亟待解决验票站的定位问题。
(六)全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环境有待改善。我县对矿产品税费的征收,均是以验票站登记的矿产品类别和数量进行税费缴纳和进行查帐征收,邻县实行的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额远远低于实际征收额,造成一些商户把洗选等粗、深加工厂建到邻县,使我县粗、深加工矿产品税费外流。
(七)矿产品税费流失仍很严重,增收潜力巨大。一是计量问题。由于缺少经费,8个验票站只有3把磅秤,造成不能准确计量,一部分税费被流失。二是县内销售的煤炭税费流失严重。现我县仅对县外销售的税费进行征收管理,未对县内销售的优质和民用煤税费进行有效监管,造成税费流失。据统计,全县每年的煤炭产量在60万吨以上,而统征的只有30万吨,另县内销售的30万吨450多万的税费被流失掉。三是县内的矿产品从采掘到粗、深加工环节的税费基本流失,难以有效征管。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为解决好以上各种问题,我县在10月底组织人员到今年征收煤炭税费达5300多万元(其中规费2000多万元)的四川省筠连县进行考察学习。借鉴筠连及曲靖富源等地的做法,我县已初步拟订了《彝良县矿产品税费缴纳服务管理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统征工作:
(一)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实行“依法征缴、税费同行、加强验票、方便营销”的原则,加强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实行源头管理与宏观控制相结合,充分调动部门和乡镇积极性。
(二)征管机构:成立“彝良县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全面对矿产品税费征缴和管理进行宏观指导,矿产品税费缴纳服务中心负责业务管理,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能依法管理,相关乡镇相应成立管理小组,负责对辖区的矿产品进行管理。
(三)服务中心及验票站的管理:逐步减少验票站临时人员,抽派相关部门人员加强验票站工作,抽派人员由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实行轮换制,任期一年,由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分别派人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担任(工作情况好的经批准可连任)。副主任由公安局派人担任。
验票站站长及班组长分别从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环保局等部门抽调担任,半年一换。验票员由服务中心重新进行聘用。
蚂蝗沟、大寨、红石岩验票站是我县矿产品出关的主要通道,服务中心进行重点管理,其他验票站委托属地乡镇进行责任管理。
(四)征收业务管理办法:仍然按服务中心确定的业务管理办法进行,税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绩效考核办法:对相关部门签订考核责任书,明确职责、明确任务。对部门没有税费收入、签订了责任书参与该项工作的部门,在年终时根据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乡(镇),以上年度验票站的规费收入为基数制定考核办法,对超基数部分的规费按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对所有鉴定责任书完不成任务的进行处罚。
(六)规费的上解及部门的工作费用解决办法:由相关规费部门与市相关部门确定一定的总数,对超出部分全留县级财政。对县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费用,由财政局根据2003年度部门的收缴情况及工作情况确定总额或比例。
(七)验票站的定位:由公安局、交通局向上级部门争取三个以上的毒品检查站和超限运输整治相关的站点,定位在矿产品出关 《县矿产品税费统征工作情况汇报(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50025.html
(一)冲关等偷逃税费的现象时有发生。统征初期,矿产品业主及运输户白天在验票点吵闹、不开票,单车冲关,甚至殴打验票人员等。今年年初又采取几辆甚至十几辆运矿车同时集体过关,有意造成道路堵塞逼迫放关或采取深夜集体冲关,之后又私制邻县过关单据蒙混过关。这些问题经公安、交警、国税、工商等部门的及时处理得以解决,但仍时有发生。今年下半年又出现矿产品业主及运输户采取与少数验票员勾结,过关不验票、验票不登记、过后又把票退回、票单少填多拉、票单矿名与实际运载矿不符、开低税费的矿产品单实运高税费的矿产品等手段偷逃税费。这些问题虽经服务中心努力监管,采取突击实地抽查、电话告诫,清理出少数人员等方式进行纠正,但由于点多面广、距离远,再加上验票点人员均是临时工,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仍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对冲关车辆及矿业主不能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罚。其原因是税法规定,在本月生产经营的应缴纳税费是在下月的规定时限内进行缴纳;其次现场处罚要两个以上的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在现场,这就对冲关的车辆虽经查获,但要定性为偷、逃税费比较难,不能实施有力的惩处。
(三)市级考核激励机制未形成。上级对税费特别是税收的年终考核政策是:对完不成任务要扣发工资,但对超额完成部分不予奖励,收的越多,成本越大,造成中心工作经费只能用规费来解决。另我县未出台对乡镇的激励政策,工作积极性不高。
(四)市县利益难以平衡。未统征前,有关部门面对上千万的税费流失,采取不了任何有效措施。统征后,由于规费收入的大幅度提高,引起市级有关部门的极大关注。一些部门提出要由其下属县级部门单独收取,个别部门甚至提出如不由部门单独收取,就不给予办理县上的有关手续。如此,势必回到统征前的状况,税费大量流失。同时,有的提出要对收缴的规费按比例全额上解,如此将造成中心的运转和增加设备投资等所需经费就没有保障。
(五)验票点的规范定位问题。近期,省治理交通“三乱”检查组在我县的检查中,对我县设立的矿产品验票站提出异议。如撤消验票站,将不能对矿产品税费进行有效监管征收,造成税费大量流失,亟待解决验票站的定位问题。
(六)全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环境有待改善。我县对矿产品税费的征收,均是以验票站登记的矿产品类别和数量进行税费缴纳和进行查帐征收,邻县实行的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额远远低于实际征收额,造成一些商户把洗选等粗、深加工厂建到邻县,使我县粗、深加工矿产品税费外流。
(七)矿产品税费流失仍很严重,增收潜力巨大。一是计量问题。由于缺少经费,8个验票站只有3把磅秤,造成不能准确计量,一部分税费被流失。二是县内销售的煤炭税费流失严重。现我县仅对县外销售的税费进行征收管理,未对县内销售的优质和民用煤税费进行有效监管,造成税费流失。据统计,全县每年的煤炭产量在60万吨以上,而统征的只有30万吨,另县内销售的30万吨450多万的税费被流失掉。三是县内的矿产品从采掘到粗、深加工环节的税费基本流失,难以有效征管。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为解决好以上各种问题,我县在10月底组织人员到今年征收煤炭税费达5300多万元(其中规费2000多万元)的四川省筠连县进行考察学习。借鉴筠连及曲靖富源等地的做法,我县已初步拟订了《彝良县矿产品税费缴纳服务管理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统征工作:
(一)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实行“依法征缴、税费同行、加强验票、方便营销”的原则,加强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实行源头管理与宏观控制相结合,充分调动部门和乡镇积极性。
(二)征管机构:成立“彝良县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全面对矿产品税费征缴和管理进行宏观指导,矿产品税费缴纳服务中心负责业务管理,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能依法管理,相关乡镇相应成立管理小组,负责对辖区的矿产品进行管理。
(三)服务中心及验票站的管理:逐步减少验票站临时人员,抽派相关部门人员加强验票站工作,抽派人员由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实行轮换制,任期一年,由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分别派人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担任(工作情况好的经批准可连任)。副主任由公安局派人担任。
验票站站长及班组长分别从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环保局等部门抽调担任,半年一换。验票员由服务中心重新进行聘用。
蚂蝗沟、大寨、红石岩验票站是我县矿产品出关的主要通道,服务中心进行重点管理,其他验票站委托属地乡镇进行责任管理。
(四)征收业务管理办法:仍然按服务中心确定的业务管理办法进行,税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绩效考核办法:对相关部门签订考核责任书,明确职责、明确任务。对部门没有税费收入、签订了责任书参与该项工作的部门,在年终时根据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乡(镇),以上年度验票站的规费收入为基数制定考核办法,对超基数部分的规费按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对所有鉴定责任书完不成任务的进行处罚。
(六)规费的上解及部门的工作费用解决办法:由相关规费部门与市相关部门确定一定的总数,对超出部分全留县级财政。对县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费用,由财政局根据2003年度部门的收缴情况及工作情况确定总额或比例。
(七)验票站的定位:由公安局、交通局向上级部门争取三个以上的毒品检查站和超限运输整治相关的站点,定位在矿产品出关 《县矿产品税费统征工作情况汇报(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