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市政法综治工作要点
2005年,全市政法综治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和谐**”这一目标,牢牢把握执法为民这一本质要求,突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提高执法质量水平、整治治安突出问题五大重点,扎扎实实推进各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政法机关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打击预防犯罪、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服务经济建、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努力实现“七无六降五升”工作目标,即:无大规模集体赴市到省进京上访和极端访,无在省、市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无“FLG”人员赴省进京滋事和聚集滋事,无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治安事故,无在敏感时期、重大活动、要害部位和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事故,无因执法错误被上级部门点名批评和被新闻媒体曝光,无政法队伍内部犯罪和严重违纪案件;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杀人、伤害、爆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发案率下降,抢劫、伤害、盗窃等侵财型案件的发案率下降,刑释解教人重新犯罪下降,未成年人犯罪下降,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数下降;刑事案件破案率上升,各类案件办案质量上升,生效裁判文书执行率上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上升,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满意率上升,为实施兴工富市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一、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一是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部门,尤其是公安政法机关要把情报信息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发现能力,控制能力,处置能力。二是要深化与“FLG”等邪教组织的斗争。继续搞好防范邪教的警示教育,提高广大群众防范邪教的能力。进一步加大对“FLG”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教育转化、深挖打击力度,遏制“反弹”势头。三是要大力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容易引发事端、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重大矛盾纠纷,要整合基层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方面力量,经常排查,及时掌握,及时报告,及时调处化解,全力把矛盾纠纷和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要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上访问题,防止集体进京赴省上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凡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加以解决;凡要求合理,但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解决;凡因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坦诚面对群众,做好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凡要求不合理,或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不能乱开口子。要认真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特别是涉法上访老户和“老大难”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督办,努力实现“一高三降”,即结案率高,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下降的工作目标。四是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中办发〔2004〕3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04〕1号),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好群体性事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维稳领导包保责任制和领导责任查究制度,对发生重大群体性和越级上访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直至实行“一票否决”。
二、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鉴于当前社会治安形势,要坚持严打不动摇。继续重点打击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有组织犯罪,要把“两抢一盗”(抢夺、抢劫、盗窃)等侵财性犯罪和寻衅滋事等街头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切实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要在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传统和非传统刑事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掌握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和犯罪动向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改进严打方式,提高严打斗争的水平。一要坚持集中打击与经常打击相结合。在经常性的打击工作中,要紧紧抓住打现行、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等严打的关键环节,力争命案等重大恶性案件发生一起,破获一起,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同时,要针对突出的治安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必要的集中行动或专项斗争。要从实际出发,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方式更为有效就选择什么方式。二是要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对严重刑事犯罪决不能手软,同时要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加强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做到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三是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依靠群众,运用社会资源,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与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四是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宽严相济,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轻缓的刑事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尽量减少社会的消极因素。
三、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全市要以平安创建和基层安全文明创建为载体,深入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方针,大力推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机构建设,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建设,加强治保会、调解会、农村综治协会等群防群治力量 《2005年全市政法综治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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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一是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部门,尤其是公安政法机关要把情报信息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发现能力,控制能力,处置能力。二是要深化与“FLG”等邪教组织的斗争。继续搞好防范邪教的警示教育,提高广大群众防范邪教的能力。进一步加大对“FLG”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教育转化、深挖打击力度,遏制“反弹”势头。三是要大力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容易引发事端、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重大矛盾纠纷,要整合基层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方面力量,经常排查,及时掌握,及时报告,及时调处化解,全力把矛盾纠纷和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要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上访问题,防止集体进京赴省上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凡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加以解决;凡要求合理,但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解决;凡因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坦诚面对群众,做好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凡要求不合理,或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不能乱开口子。要认真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特别是涉法上访老户和“老大难”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督办,努力实现“一高三降”,即结案率高,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下降的工作目标。四是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中办发〔2004〕3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04〕1号),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好群体性事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维稳领导包保责任制和领导责任查究制度,对发生重大群体性和越级上访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直至实行“一票否决”。
二、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鉴于当前社会治安形势,要坚持严打不动摇。继续重点打击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有组织犯罪,要把“两抢一盗”(抢夺、抢劫、盗窃)等侵财性犯罪和寻衅滋事等街头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切实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要在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传统和非传统刑事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掌握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和犯罪动向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改进严打方式,提高严打斗争的水平。一要坚持集中打击与经常打击相结合。在经常性的打击工作中,要紧紧抓住打现行、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等严打的关键环节,力争命案等重大恶性案件发生一起,破获一起,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同时,要针对突出的治安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必要的集中行动或专项斗争。要从实际出发,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方式更为有效就选择什么方式。二是要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对严重刑事犯罪决不能手软,同时要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加强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做到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三是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依靠群众,运用社会资源,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与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四是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宽严相济,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轻缓的刑事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尽量减少社会的消极因素。
三、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全市要以平安创建和基层安全文明创建为载体,深入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方针,大力推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机构建设,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建设,加强治保会、调解会、农村综治协会等群防群治力量 《2005年全市政法综治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