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法院《劳动法》执行情况汇报
XX县人民法院《劳动法》执行情况汇报
一、我县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特点与原因
我县劳动争议案件主要有以下情况与特点:
1.劳动争议高幅攀升。据统计,全县法院1998年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仅为12件,此后迅速增长。1999年上升到18件,2000年为31件,2001年为53件,2002年高达68件,2003年为89件,2004年达117件,6年间增长了927.39%。劳动争议案件已成为近年来增幅最快的一类案件。这种高幅增长的趋势仍在持续。经初步统计,截止今年5月,我县法院已受理各类一审劳动争议案件52件。同时,劳动争议案件的增长在我院各庭较为均衡。一些原来劳动争议收案较少的法庭收案也有大幅度增长,如冷水法庭两年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21件,截止今年5月柏家坪法庭已受理劳动争议17件。
2.法律关系日益复杂,新类型的争议不断出现。1995年以前劳动争议案件类型比较单一,大多是工资、报酬纠纷案件,其后则逐步发展为多元,到目前劳动争议案件收案几乎涵盖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各个方面,包括因开除、辞退、除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辞职、自动离职引发的纠纷,因工伤、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引发的纠纷和因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等等。随着企业改制,新类型的劳动争议又在出现。
3、集体劳动争议大量出现。据初步统计,全县法院1998年受理一审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仅为1件,2004年猛增到58件(含集体争议分个案受理的)。几十名劳动者一起起诉的情况已不再少见。近几年来,县排查办组织的重点矛盾纠纷排查中集体劳动争议的比例大大增加。
4.适用法律、法规和执法统一难度较大。《劳动法》对案件的处理而言非常原则,操作性较差。为此国务院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不少法规、规章与政策作为劳动法的补充,但较为繁杂,缺乏体系性,难于掌握,并且还存在着相互矛盾的情况。此外,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情况的需要也出台了大量文件。劳动部门出台的文件往往成为劳动仲裁的依据,而难以为法院的审判人员所掌握。加之劳动法律关系尚未定型,新问题不断出现,导致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法规的难度较大,集中表现在法院内部执法的不统一,法院与劳动仲裁执法的不统一。同时,劳动法的理论研究尚不深入与具体,与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有较大的差距,从而不能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智力支持。
5.对抗性强、调处难度大。劳动争议一般争议标的不大,争议的事实也容易查清,但由于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切身利益,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与焦点问题。新闻界也积极参与。当事人双方既关注纠纷事实本身,更关注处理结果,往往矛盾尖锐,特别是涉及对职工开除、除名、辞退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用人单位更注意企业的效益,坚持强调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劳动者面临失去职业就如同失去生存条件的困境,也绝不退让,委屈、困惑与气愤相交织,不少上诉要求政府解决,甚至以死抗争或以制造恶性事件相威胁。并且劳动者作为群体其利益具有共同性,一个纠纷往往隐含着、牵引着多起潜在的纠纷,极易引发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甚至使纠纷性质发生变化,造成社会不稳定。这种情况进而导致纠纷处理后的执行难问题。
二、我院执行《劳动法》的情况
《劳动法》颁布十二年来,我县劳动争议审判也经历了一个重要的发展历程,逐步规范与壮大。十二年来,我县法院劳动争议审判队伍共同努力,在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坚持公正、效率的司法主题,秉持劳动法的基本理念,克服了案件数量高幅攀升、法律关系日益复杂、集体劳动争议大量出现、适用法规和统一执法难度较大、争议双方对抗性强、调处难度大的现实困难,全面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为建立我县的劳动法律秩序、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各项改革成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自1994年到2004年,我县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18件。截止今年6月,我县法院已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457件。十二年来,我县劳动争议审判在规范与壮大中摸索出一套思路,积累了一些经验。
注重指导思想、原则和理念的明确。立足《劳动法》的宗旨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理劳动争议的指导思想,县法院在1995年即明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既要依法保护用人单位正当的用工自主权,支持其严明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加强管理,搞好改革,又要依法制约用人单位滥用劳动用工权和工资、奖金分配权,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其生产积极性,维护稳定团结;既要坚持依法、公平、及时处理,同时也要根据我县劳动关系的现状,劳动就业的社会条件等实际情况,尽可能多做工作,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总之,审理劳动争议,要立足正确处理和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协调两方关系,维护我县的社会稳定和建立、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与劳动关系。
在这一指导思想下,我县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逐步摸索出有利于社会稳定,立足劳动者的实际弱势地位保护其合法权益,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区分各种规范的法律效力及效力等级,依法调解,合法与合理并重,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激化等六项原则。
近年来,立足做好新时期的劳动争议审判,县法院又提出强化两个观念:一是正确、充分地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要求准确把握司法审判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自觉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纳入维护我县稳定大局和促进我县改革、发展的各项事业中。 《XX县人民法院《劳动法》执行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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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县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特点与原因
我县劳动争议案件主要有以下情况与特点:
1.劳动争议高幅攀升。据统计,全县法院1998年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仅为12件,此后迅速增长。1999年上升到18件,2000年为31件,2001年为53件,2002年高达68件,2003年为89件,2004年达117件,6年间增长了927.39%。劳动争议案件已成为近年来增幅最快的一类案件。这种高幅增长的趋势仍在持续。经初步统计,截止今年5月,我县法院已受理各类一审劳动争议案件52件。同时,劳动争议案件的增长在我院各庭较为均衡。一些原来劳动争议收案较少的法庭收案也有大幅度增长,如冷水法庭两年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21件,截止今年5月柏家坪法庭已受理劳动争议17件。
2.法律关系日益复杂,新类型的争议不断出现。1995年以前劳动争议案件类型比较单一,大多是工资、报酬纠纷案件,其后则逐步发展为多元,到目前劳动争议案件收案几乎涵盖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各个方面,包括因开除、辞退、除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辞职、自动离职引发的纠纷,因工伤、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引发的纠纷和因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等等。随着企业改制,新类型的劳动争议又在出现。
3、集体劳动争议大量出现。据初步统计,全县法院1998年受理一审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仅为1件,2004年猛增到58件(含集体争议分个案受理的)。几十名劳动者一起起诉的情况已不再少见。近几年来,县排查办组织的重点矛盾纠纷排查中集体劳动争议的比例大大增加。
4.适用法律、法规和执法统一难度较大。《劳动法》对案件的处理而言非常原则,操作性较差。为此国务院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不少法规、规章与政策作为劳动法的补充,但较为繁杂,缺乏体系性,难于掌握,并且还存在着相互矛盾的情况。此外,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情况的需要也出台了大量文件。劳动部门出台的文件往往成为劳动仲裁的依据,而难以为法院的审判人员所掌握。加之劳动法律关系尚未定型,新问题不断出现,导致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法规的难度较大,集中表现在法院内部执法的不统一,法院与劳动仲裁执法的不统一。同时,劳动法的理论研究尚不深入与具体,与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有较大的差距,从而不能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智力支持。
5.对抗性强、调处难度大。劳动争议一般争议标的不大,争议的事实也容易查清,但由于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切身利益,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与焦点问题。新闻界也积极参与。当事人双方既关注纠纷事实本身,更关注处理结果,往往矛盾尖锐,特别是涉及对职工开除、除名、辞退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用人单位更注意企业的效益,坚持强调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劳动者面临失去职业就如同失去生存条件的困境,也绝不退让,委屈、困惑与气愤相交织,不少上诉要求政府解决,甚至以死抗争或以制造恶性事件相威胁。并且劳动者作为群体其利益具有共同性,一个纠纷往往隐含着、牵引着多起潜在的纠纷,极易引发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甚至使纠纷性质发生变化,造成社会不稳定。这种情况进而导致纠纷处理后的执行难问题。
二、我院执行《劳动法》的情况
《劳动法》颁布十二年来,我县劳动争议审判也经历了一个重要的发展历程,逐步规范与壮大。十二年来,我县法院劳动争议审判队伍共同努力,在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坚持公正、效率的司法主题,秉持劳动法的基本理念,克服了案件数量高幅攀升、法律关系日益复杂、集体劳动争议大量出现、适用法规和统一执法难度较大、争议双方对抗性强、调处难度大的现实困难,全面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为建立我县的劳动法律秩序、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各项改革成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自1994年到2004年,我县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18件。截止今年6月,我县法院已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457件。十二年来,我县劳动争议审判在规范与壮大中摸索出一套思路,积累了一些经验。
注重指导思想、原则和理念的明确。立足《劳动法》的宗旨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理劳动争议的指导思想,县法院在1995年即明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既要依法保护用人单位正当的用工自主权,支持其严明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加强管理,搞好改革,又要依法制约用人单位滥用劳动用工权和工资、奖金分配权,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其生产积极性,维护稳定团结;既要坚持依法、公平、及时处理,同时也要根据我县劳动关系的现状,劳动就业的社会条件等实际情况,尽可能多做工作,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总之,审理劳动争议,要立足正确处理和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协调两方关系,维护我县的社会稳定和建立、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与劳动关系。
在这一指导思想下,我县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逐步摸索出有利于社会稳定,立足劳动者的实际弱势地位保护其合法权益,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区分各种规范的法律效力及效力等级,依法调解,合法与合理并重,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激化等六项原则。
近年来,立足做好新时期的劳动争议审判,县法院又提出强化两个观念:一是正确、充分地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要求准确把握司法审判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自觉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纳入维护我县稳定大局和促进我县改革、发展的各项事业中。 《XX县人民法院《劳动法》执行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