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改一同价后农电工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农电工招聘和使用模式进行改革和调整,建立农电工劳动关系代理的用工机制,规避生产安全和经营风险,设立农电用人的“防火墙”。农电工通过“劳动中介”或 “服务公司”统一招工,统一建立劳务关系,统一建立个人档案,统一派遣给供电企业使用。原县供电企业所聘用的农电工按自愿原则转入“服务公司”管理,并签订合法、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供电企业不再与农电工签订劳动合同。总之,通过有效和刚性的管理办法,达到减人增效的目的。
2、在全省统一一个农电工管理模式,按统一的要求实行农电工管理。
3、严格执行《供电所规范化管理标准》,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农电工思想业务素质。一是把好人员入口关,新招聘的农电工要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并通过培训使农电工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电力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电工基本技术、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用电管理等知识。二是经业务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上报省集团公司统一发给农电工上岗证,才能正式聘为农电工,并由县局建立农电工个人档案。三是对农电工的培训要坚持经常,对农村电工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并在每年对农电工进行一次业务知识考试,将成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聘用的依据。四是对供电所所长实行轮训,以管理和法律法规作为培训重点,使供电所所长成为经营上会管理、守规矩的“领头人”,工作上懂技术、会操作的技术“带头人”,生产上懂安全、会把关的现场安全“明白人”。通过培训和严格考核,按照“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使其适应当前规范化管理的需要。
4、严格划分农村电力资产产权归属问题。在农村电力资产的产权界定上,按照国家经贸委文件精神要求,出台统一的规定。一是对已进行改造的低压线路设备,可采取自愿上交,无偿上划的形式,交由电力企业管理。二是对电力资产年久失修,设备健康状况低下,属于不良资产和无效资产、电力部门接管后短期内难以完成大规模的改造更新的可继续由村委会管理。三是按《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力资产产权分界点的分界原则确定,对已经移交的农村电力资产,其用电户电能表出线端10厘米以上属电力企业资产,出线端10厘米及以下归用电户的资产。
5、解决好遗留问题。出台相应的政策,对被辞退的原电管站人员和农村电工,可按其从事农电管理的年限,分别给于一定的经济补偿,使他们消除心理上的不平衡感。
总之,我们要把解决好农电工问题,作为当前农电管理工作的一项大事来对待,使农电工真正适应新形势下农电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成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
以上只是笔者在农电管理实际中的一点浅陋的见解,不当指出,请予批评指正。
二OO六年三月
《两改一同价后农电工管理问题调研报告(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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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全省统一一个农电工管理模式,按统一的要求实行农电工管理。
3、严格执行《供电所规范化管理标准》,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农电工思想业务素质。一是把好人员入口关,新招聘的农电工要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并通过培训使农电工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电力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电工基本技术、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用电管理等知识。二是经业务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上报省集团公司统一发给农电工上岗证,才能正式聘为农电工,并由县局建立农电工个人档案。三是对农电工的培训要坚持经常,对农村电工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并在每年对农电工进行一次业务知识考试,将成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聘用的依据。四是对供电所所长实行轮训,以管理和法律法规作为培训重点,使供电所所长成为经营上会管理、守规矩的“领头人”,工作上懂技术、会操作的技术“带头人”,生产上懂安全、会把关的现场安全“明白人”。通过培训和严格考核,按照“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使其适应当前规范化管理的需要。
4、严格划分农村电力资产产权归属问题。在农村电力资产的产权界定上,按照国家经贸委文件精神要求,出台统一的规定。一是对已进行改造的低压线路设备,可采取自愿上交,无偿上划的形式,交由电力企业管理。二是对电力资产年久失修,设备健康状况低下,属于不良资产和无效资产、电力部门接管后短期内难以完成大规模的改造更新的可继续由村委会管理。三是按《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力资产产权分界点的分界原则确定,对已经移交的农村电力资产,其用电户电能表出线端10厘米以上属电力企业资产,出线端10厘米及以下归用电户的资产。
5、解决好遗留问题。出台相应的政策,对被辞退的原电管站人员和农村电工,可按其从事农电管理的年限,分别给于一定的经济补偿,使他们消除心理上的不平衡感。
总之,我们要把解决好农电工问题,作为当前农电管理工作的一项大事来对待,使农电工真正适应新形势下农电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成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
以上只是笔者在农电管理实际中的一点浅陋的见解,不当指出,请予批评指正。
二OO六年三月
《两改一同价后农电工管理问题调研报告(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