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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改一同价后农电工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浅谈“两改一同价”后农电工管理存在问题的思考及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农村用电及农电工管理一直困扰着电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也是业内人士不断探讨的话题,尤其是在“两改一同价”实施后,农民工管理的问题更加突出。因此,笔者参照**县农电管理工作的实际,对农电工管理提出一点浅见。
   二、基本情况
   **县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西部,东距省城西安176公里,现辖12镇5乡,250个行政村,幅员1179平方公里,人口50.8万。1993年以前,全县共有乡镇电管站21个,管理人员及农村电工541人,由县电力局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对农村低压电网进行维护管理。1993年,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2)73号《关于开展农村电管组织和用电秩序整顿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原陕西省农电管理局相关文件精神,县局对乡镇电管站的人、财、物经过清产核资进行了统一管理,县电力局也成立了农村用电管理机构,乡镇电管站的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规范。1998年以来,按照原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关于贯彻全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陕西省属农村电管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要求,县电力局全面开展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实施了农电体制改革,对农村用电实行了“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管理,并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电网实行居民用电同价的通知》精神,于2002年9月份实行了全县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初步完成了“两改一同价”的基本任务。 [凹丫丫范文网文章-http://www.wmxz.cn 找范文,到凹丫丫范文网]
   **农村用电管理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革,尤其是在1999年的农电管理体制改革中,县电力局扎扎实实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撤销了21个电管站,成立了供电所,解聘电管站人员131人,取消村电工410人,以上述人员为基础,重新聘用了318名农电工,所有招聘人员中,高中文化程度218人,但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仍有100人。在管理体制方面,全面推行了“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管理,对农电工实行集中管理,异地交流,对供电所职责及管理、业务范围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使体改工作全面达到省农电管理局规定的目标和标准。在新招聘的人员结构中,一是原电管站人员,他们基本都是从1984年成立电管站时各乡镇选聘的人员,平均文化程度较高,其中不乏业务精英,这些人员约占新聘人员的19%;二是原农村电工,他们从事农电管理的时间、业务素质、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这些人员占32%;三是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这些人员大都比较年轻,但综合素质较低,加之在招聘中把关不严,少数素质较差的人员依靠各种关系进入了农民工队伍。因此,这部分人员的思想业务水平普遍较低,却占48%的比例。
   三、当前农民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1、电网改造结束后,人员过剩,管理成本加大。目前我县定编农电工318人,平原地区按450-500户设一人,山区250-350户设一人。从整个农民工队伍的结构来看,虽说有半数人员从事过农村用电管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但毕竟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其工作水平与当前管理形势的要求还是有距离的,而其他的人员,大部分不能适应当前供电所和农村用电管理的需要。在电网改造结束后,除了正常的维护管理和安全检查、消缺,就是抄表收费,供电所农电工的业务量减少。而遇到一些重要任务和大的工程、活动,由于新招聘人员比例大,专业技术水平低,主要靠那些综合素质较高的农电工来完成,也造成供电所人员的工作量不平衡,更显现出供电所部分人员的无所作为。另外,在实行同价后,维管费利润空间明显缩小,现有维管费捉襟见肘,随着规范化供电所建设,供电所的管理费用的增多和人员的剩余,使得服务和管理成本加大,而费用开销和人员工资只有靠维管费消化,因而造成有的供电所难以维持正常运营,甚至出现亏损。
   2、对农电工的待遇政策不明确,农电工队伍难以稳定。
   目前,国家提倡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企业也提倡构建和谐企业,但对占整个从事电力企业人员比例一倍以上农电工队伍,上级有经常怎样扎实干工作要求,但对其管理和待遇,缺一直没有一个明确规定和可操作性强的政策。一是农电工的身份和报酬问题。农电体制改革后,原来的村电工现在由电力企业招考聘用,已不属于村委会领导,现完全属于供电企业的一员。按照法律规定,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就**而言,供电所农电工的工资奖金收入平均每月约为600元左右,对未成家的青年人还可以,但对已成家和四十岁以上的人而言却有相当的困难。并且,县局在同一供电所工作的有全民制合同工和农民合同工,由于身份的不同,工资水平也不同,不能同工同酬,虽然县局在这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象劳保福利和安全工器具等发放都一视同仁,但由于工资、奖金的差额悬殊,造成了农电工的心理不平衡,产生消极因素,也造成了农电工的工作积极性受挫和农电工队伍的不稳定。二是未按照《劳动法》落实农电工的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和住房基金,使农电工有后顾之忧,很难全身心投入工作。目前,**县农电工中,50岁以上的12人,40岁以上的69人,30岁以上的71人,30岁以下的166人,凡40岁以上的人员,大都在本系统从事了近20年甚至20年以上的农电工作,

《两改一同价后农电工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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