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查报告
落实到机关内部每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领导干部身上,使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监督一级的工作格局,做到了科学分工、任务明确、权责清晰、组织协调有力。二是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3月8日及时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中纪委五次、自治区纪委七次全会和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纳入到全县各项工作考核中,与全县12个基层党委、县直60多个单位(部门)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引起了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三是严格监督检查,狠抓领导干部责任意识。7月中旬和11月底,组织了专门的督查小组,对全县各基层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9月底,因应地区督查工作,再次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严格细致的检查。平时则通过信息、与基层党政主要领导谈话、听取汇报、下基层调研、走访等形式,对基层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在日常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中工作,随时了解和帮助、指导基层党委政府和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向上级纪委和县委政府汇报工作,发现问题和不足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治理和纠正。四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加注重从领导干部抓起。通过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和分管口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督查,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真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工作格局。
四、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宗旨观念,扎实开展为民服务。
今年,县委、政府把切实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认真落实到实实在在的实际工作中,结合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实事、做好事。通过县级领导班子包乡、县级领导包村和县直部门(单位)包村,全县41名县级领导、130名乡科级干部和77个县直部门(单位)累计为帮扶村、户投入资金320万元,县直党员干部捐赠生产资料、生活用品价值75万元,在岗党员干部与城镇232名贫困人口结成"一家一"帮扶对子。在农村全面落实了免征农业税政策,投资356万元实施完成了排水技改工程;投资22.4万元,完成了城区3条总长530米的巷道建设工程;开发建设了一幢60户的园丁楼;投资开发了290个公益岗位,全县139个"4050"人员全部实现再就业;建成青少年活动中心;筹措资金29万元,在农村实施了新型合作医疗项目,1.97万农牧民纳入医保范围;投入13万元解决了偏远农牧业村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另外还有155公里的农村公路、残疾人康复中心、城镇敬老院正在建设之中;全县"三老"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翻了一翻。通过这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好事,有力地重塑了我县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崭新形象,得到了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使机关和干部作风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县委、政府根据社会各届在第一批党员先进性教育教育活动中,对党员干部的评价,结合干部考察工作制度的落实,县委对参加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62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调整,其中,有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被免职,有11名党员领导干部因不能胜任领导岗位,从实职调整为虚职,此举对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大办案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继续完善和严格执行了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形成"一次接访,多级联动"的信访工作格局,坚持全面排查与领导包案相结合,建立信访长效工作机制,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县级领导包案制,出台并实行了《**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在全县上下构建起县、乡(场)镇、村(居委会)三级联动的信访工作机制和信访网络,并在县直信访问题较为集中的29个单位建立了信访联系点,配齐配强了95名专兼职信访员,积极推行信访工作关口前移,变坐等群众上访为干部主动下访,努力使各类信访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积极发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能动性,办理了业务外信访件33件,并严格实行了委局领导包案制和全员办案工作制,进一步加强了纪检监察与信访部门、公检法司机关、审计部门在查办案件方面的协作,严格规范办案程序,积极主动出击,查找线索,挖掘案源。共受理业务内群众来信、来访26 件次,初核信访案件14件,了结11件,办结25件,筛选案件线索5件,转立案5件,立案率38%;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件,已结案8件,已结和审结案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违纪案件3件3人,一般党员干部案件1件1人,农村党员4件4人,审判机关人员2人。受处分人员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受行政撤职处分的2人,受严重警告处分1人,受党内警告处分5人,开除留用察看2人。查处涉案资金16.2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38万元。
六、严格执法监察,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继续落实各项减负措施,积极稳妥的推进农牧民减负工作,农牧民人均同比减负28.97元,共减轻农民负担113万元;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查办案件13起,罚款23003.20元,没收违法所得2752.90元,没收物品标值3362.20元。同时,建立了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坚决纠正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在医药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甚至索要"红包"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落实"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分别于5月和9月对全县18所中小学开展了两次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对3900元的违规收费责令学校当即退还学生,并对一学校负责人予以了通报批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坚持"纠 《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查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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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宗旨观念,扎实开展为民服务。
今年,县委、政府把切实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认真落实到实实在在的实际工作中,结合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实事、做好事。通过县级领导班子包乡、县级领导包村和县直部门(单位)包村,全县41名县级领导、130名乡科级干部和77个县直部门(单位)累计为帮扶村、户投入资金320万元,县直党员干部捐赠生产资料、生活用品价值75万元,在岗党员干部与城镇232名贫困人口结成"一家一"帮扶对子。在农村全面落实了免征农业税政策,投资356万元实施完成了排水技改工程;投资22.4万元,完成了城区3条总长530米的巷道建设工程;开发建设了一幢60户的园丁楼;投资开发了290个公益岗位,全县139个"4050"人员全部实现再就业;建成青少年活动中心;筹措资金29万元,在农村实施了新型合作医疗项目,1.97万农牧民纳入医保范围;投入13万元解决了偏远农牧业村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另外还有155公里的农村公路、残疾人康复中心、城镇敬老院正在建设之中;全县"三老"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翻了一翻。通过这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好事,有力地重塑了我县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崭新形象,得到了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使机关和干部作风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县委、政府根据社会各届在第一批党员先进性教育教育活动中,对党员干部的评价,结合干部考察工作制度的落实,县委对参加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62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调整,其中,有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被免职,有11名党员领导干部因不能胜任领导岗位,从实职调整为虚职,此举对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大办案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继续完善和严格执行了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形成"一次接访,多级联动"的信访工作格局,坚持全面排查与领导包案相结合,建立信访长效工作机制,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县级领导包案制,出台并实行了《**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在全县上下构建起县、乡(场)镇、村(居委会)三级联动的信访工作机制和信访网络,并在县直信访问题较为集中的29个单位建立了信访联系点,配齐配强了95名专兼职信访员,积极推行信访工作关口前移,变坐等群众上访为干部主动下访,努力使各类信访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积极发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能动性,办理了业务外信访件33件,并严格实行了委局领导包案制和全员办案工作制,进一步加强了纪检监察与信访部门、公检法司机关、审计部门在查办案件方面的协作,严格规范办案程序,积极主动出击,查找线索,挖掘案源。共受理业务内群众来信、来访26 件次,初核信访案件14件,了结11件,办结25件,筛选案件线索5件,转立案5件,立案率38%;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件,已结案8件,已结和审结案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违纪案件3件3人,一般党员干部案件1件1人,农村党员4件4人,审判机关人员2人。受处分人员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受行政撤职处分的2人,受严重警告处分1人,受党内警告处分5人,开除留用察看2人。查处涉案资金16.2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38万元。
六、严格执法监察,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继续落实各项减负措施,积极稳妥的推进农牧民减负工作,农牧民人均同比减负28.97元,共减轻农民负担113万元;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查办案件13起,罚款23003.20元,没收违法所得2752.90元,没收物品标值3362.20元。同时,建立了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坚决纠正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在医药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甚至索要"红包"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落实"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分别于5月和9月对全县18所中小学开展了两次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对3900元的违规收费责令学校当即退还学生,并对一学校负责人予以了通报批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坚持"纠 《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查报告(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