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诺函
承诺函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就我公司(打印全称: )申报 项目新增中央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提供的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该项目的备案(核准)文件、环评批复、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或土地使用权证)、节能评估、银行承诺等附件资料均属真实,并且依法取得。
二、该项目内容真实,不存在虚假。如经有关部门查实确认虚假,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处罚。
三、我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和投资、环保、国土、安全等部门明确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该项目,土地、环评、节能、规划等相关事项严格按规定操作。
四、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审定并下达我公司该项目专项资金,我公司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自觉接受国家和省、市、县(区、市)发展改革委(局)的依法监督。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做好与项目有关的招投标及合同、财务票据凭证的收集、归档工作,及时向国家和省、市、县(区、市)发展改革委(局)报告项目进展及各类专项报表。自觉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督查。
(二)用好专项资金。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认可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技术和工艺路线、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加快设备、材料购置和土建、设备安装,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做到按期建成达产,发挥效益。未经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书面同意,不自行变更建设规模或调整建设内容。在竣工验收前,不进行企业改制、合资或调整企业名称、变更项目实施单位等事项。
(三)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在银行设立专项资金专户,存储专项资金,不以任何借口或名义挪用、转移。
(四)按照招投标法等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和采购设备。
特此承诺。
(公司全称,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