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加强党员廉洁自律建设,增强廉政意识。社领导要把廉政建设纳入重要日程,经常对职工进行廉政教育。
2、社领导要推行办公制度公开化。要在干部晋级,提职、职称评定,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工作实行公开,增强办事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监督。
3、严禁收礼受贿。不向基层要礼品、物品,违者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给予扣发工资,同时分区别性质,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4、不准经商办企业,凡信用社工作人员,都不准经商或入股经商。
5、严格车辆使用制度。严禁出私车,全对因病,因急事需用车者,必须经常务主任批准。
6、不准借公出、疗养、看病、考察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回来后,要按规定时间,路线活动范围核销款项,超过部分由个人负责。
7、严禁行贿受贿。对行贿受贿行为,不仅要追究受贿者的责任,而且要追究行贿者的责任。以权谋私接礼受贿者,要加重处罚。
8、不准接受馈赠和馈赠他人钱物。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上级行及其工作人员送礼,不允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授单位和个人馈送的礼金。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视其情节,实行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9、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对送礼行贿,大吃大喝等的需要款项有权拒付,不予核销,如领导指令核销,财务人员必须和执纪执法部门反映。对弄虚作假变相核销的要严肃处理,对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从重惩处。
10、不准借公出、疗养、看病、考察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外出回来后,要按规定时间、路线、活动范围核销款项,超额部分由个人负责。
11、不准干部经商办企业;不准入股经商;不准为亲友担保贷款。
12、推行办事制度公开化。在干部晋级、提职,职称评定、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工作实行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强化群众的监督。
13、实行不廉洁一票否决制度。凡是经查核实有不廉洁的问题,不能评选先进,问题严重的要不得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