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依法治村必须坚持为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实施服务
“三五”期间,我们辽阳县根据党的十五大“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把依法治村的重点放在为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实施的服务与保障上,将计划生育、资源与环境保护,做为依法治村的重要任务和目标,并围绕确保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实施,在全县开展了“三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进了基层依法治理和两个文明建设。1998年被省命名为依法治理先进县,同年,在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上,我们县做了“深入开展三项整治,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再上新台阶”的经验介绍。在中宣部和中央文明办召开的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座谈会上,我们做了“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发言。在全国百县依法治理经验交流会上,中宣部副部长刘鹏同志充分肯定了我县深入开展“三项整治”确保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实施的经验与作法。全县在此期间,有60多个行政村被评为省依法治理先进村。县委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把依法治村的着眼点放在为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服务与保障上?怎样才能做到农村依法治理为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服务?依法治村为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服务取得了什么样的社会成果?本文将结合我县五年实践对此进行肤浅的探讨和回答。
一、依法治村,必须坚持为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实施服务,是新时期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客观选择
为什么我们把依法治村的着眼点放在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服务上,主要是两个因素决定的。
第一,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决定的。大家知道,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形成,源始于1972年在瑞典举行的首次人类环境宣言:“即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之能力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新的发展思想和发展战略,它的目标是保证社会经济具有长时期持续发展的能力。它不只是谋求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即短期和中期保持社会总供求基本平衡和宏观经济稳定,以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还要谋求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我国人口数量庞大,资源相对短缺,生态变化态势令人担忧,环境污染不断加剧。要使这些因素相互协调、兼顾当代人和子孙后代利益,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已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摆放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同科教兴国、改革开放一样,并列为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的三大战略。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可持续发展战略,就不会实现,也不能有持久的现代化强国。这一点一些西方的发达国家和有些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就已经造成资源破坏、环境污染、大量失业、贫富差距悬殊以及社会风气败坏等严重问题,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警示。党和各级政府把可持续发展放到重要地位加以强调,就是要吸取前车之鉴,避免走别人走过的弯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是党在新时期的一个战略目标,也是一个重要手段,他决定了农村法制建设的方向和任务,所以依法治理,严格控制好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通过依法治理,合理使用、节约和保护资源,提高资源的可利用率;通过依法治理,加强生态建设,遏制生态恶化;通过依法治理,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所以,无论是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依法治理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反过来讲,离开了为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服务的依法治理,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和意义。
第二、是面对和解决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中新情况、新矛盾以及深层次问题的客观情况所决定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在农村的各项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使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发生了深刻的、现实的变化。但是,也存在着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就我县农村而言,由于农民和村干部素质较低,法律观念淡薄,工作凭经验、决策拍胸脯,在事关可持续发展方面出现了许多违法违规问题,例如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超生现象、土地使用上的乱占滥用、林业资源的乱砍滥伐,农村环境的脏、乱、差等,已经成为广大农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障碍;成为了社会不安定因素;成为了党和各级政府齐抓共管的中心工作。事实告诉我们,紧紧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开展依法治村和农村专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