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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优秀校长考核标准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快教育发展主题,为优秀校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的,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校长队伍,为XX经济建设和教育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评选条件
       1、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诚实守信,清正廉洁,富有人格魅力,品德堪为师生表率,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学校管理理念,对教育改革及学校发展有开拓性的思考和独创性的决策。
       3、掌握现代管理理论,管理能力强。学校有特色,教师有特点,学生有特长,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工作在全县教育界公认度高,享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在全县学校起示范作用。
       4、熟悉和掌握中外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能把握当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着力推进素质教育。
       5、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意识和教学能力,能组织指导本校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和教研活动,近五年来有两篇以上专业对口、德育、教育管理类论文或专著在州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奖,在一门学科教学上有较深造诣。
       6、现任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任职满三年。
       7、中学校长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校长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学校管理取得明显成效的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经教育局党委推荐,并在年终学校党建教育双目标管理考核中为优的中小学校长。
       8、积极参加校长培训,持双证上岗(岗位培训证,提高培训证)。
       9、名额分配。城镇中学(含职教中心)2名,城镇小学(含县幼儿园)1名,乡镇学校2名。
        
   

《县优秀校长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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