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大制度、不断创新发展
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了追求一个共同的理想和目标,历经千难万险,吃尽千辛万苦,不屈不饶,不怕牺牲,前赴后继,终于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打败了国民党反动派,使沉睡多年的东方猛狮终于发出了清醒的吼声。1949年10月1日一位伟人在北京天安门城楼上对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从此中国人民翻身得解放,开始当家做主人,中国人民开始谱写中国历史的新篇章。
从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至今天,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走过了50个年头。50年对人而言是大半生,而对于一个决定国家政体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言,50年又是何其短暂。这其中有起步、有辉煌、也有停滞,有屈折、甚至有倒退,有破坏、有践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经过拨乱反正,扭转了过去不正常的国家政治生活制度,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此走上了法制化的建设轨道。现如今它是一个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的制度,是一个充满活力、永无止尽的制度。
一、不断创新监督方式,使监督更显刚性
人大评议是近年来人大监督工作的重大创新,主要是各级常委会对各级部门进行的工作评议和对被任命人员的述职评议及由常委会组织的选民对代表的评议。这种监督方式目前已在全国各地展开。有的还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所以很多被评议对象和部门被评得耳热心跳。目前,各种评议效果十分明显。各级领导和各级部门基本做到了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
邀请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人大监督方式向下的一种延伸,近年来,也逐步得到展开。对旁听公民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人大要求“一府两院”予以答复或解决,则赋予了这种监督方式以实质内容,也由此密切了人大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更好地了解社情民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此外,如开展司法、信访个案监督,对工作报告进行无记名表决,建立“人大主任接待日”制度,评选人民好公仆、好法官、好检察官等监督方式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之举,人大监督的刚性化趋势日益明显。
二、不断创新表决方式,使表决程序实质化
近年来,各级人大纷纷改进表决方式,将人大表决程序赋予实质内容。如:人大机关派员参与组织部门组织的考察,了解拟任命人员的真实情况;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不及格的不予任命;任前向常委会会议汇报任职工作打算等等,把表决由形式推向实质化层面。在表决形式选择上已取消了举手表决、集体鼓掌通过方式,而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为主。有的进行电子表决,使之更加快捷、准确,表决结果更加民主、透明。除对人事任命表决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也逐步纳入表决视线。如报载浙江省某县政府免去卫生局长一职未获人大通过。再如四川广安政府工作报告及法院工作报告未获人大通过,按要求下次常委会再次报告。
三、不断创新代表工作,使代表作用更加彰显
以前人们的普遍看法是人大是“橡皮图章”,作用不大。人大代表就是“代表代表,会完就了”。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各级人大通过举办培训班,让代表明白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邀请代表参与视察、调查、执法检查、评议、列席常委会会议等,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通过这些创新之举,有的人大代表为民请命,被誉为“平民青天”;有的敢于动真碰硬,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的克服重重困难,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人民群众中赢得了极高威望。正是有这样成千上万的各级人大代表,见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创新与发展的足迹,推动了中国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前进的步伐,抒写了“人大代表为人民”的新篇章。
四、不断创新“人民满意”内涵,使之成为法定荣誉
近年来,国家机关授予“人民满意”单位和个人屡见报端。如:获“人民满意司法所”、“人民满意派出所”、“人民满意公务员”、“人民满意检察官”、“人民满意法官”、“人民满意警察”、“人民满意司法干警”等等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越来越多,这无疑是件好事。但是,按照法治的要求,这种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上的根据。
“人民满意”顾名思义,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