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妇女病普查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我市妇女病查治工作情况
1、2000年之前的妇女病检查情况。根据1988年国务院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93年卫生部、全国妇联等《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在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劳动保障、妇联、卫生、工会等部门的积极组织实施下,我市在所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女职工中开展了每两年一次的以防癌为重点,以防治妇女常见病和多发病(生殖道感染、恶性肿瘤和乳腺疾病)为内容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形成了妇女病查治宣传发动、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经费保障等环节密切配合的工作网络。按照卫生部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市卫生局下发了文件和规定,由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根据管辖范围和职责要求开展妇女病检查工作,上世纪90年代我市职工妇女病普查率达到80%以上。
2、2000年之后的妇女病检查情况。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营企业大部分进行了改制,原有管理模式受到冲击,普查经费得不到落实,妇女病普查工作遇到了困难,2000年普查率一度降至30%,我市妇女病普查工作陷入低谷。2001年起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在全省推行以查治育龄妇女生殖道炎症,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为目标的“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妇科检查、实验室检查(生殖道感染目标疾病:滴虫性阴道炎、念珠菌性阴道炎、细菌性阴道炎、宫颈炎)等。在防治工程推进过程中,我市计卫联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目前已形成计生部门组织发动,卫生部门(医疗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工作网络,技术服务项目为包含生殖道感染防治工程内容的妇女病检查,技术收费标准实行限价低收费,妇女病检查工作受到群众普遍欢迎,妇女病普查率也逐年上升,到2005年达到75.6%。
二、存在的问题
1、国家规定开展妇女病检查的对象逐步流失。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许多妇女已从“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不再成为法定的检查对象,另外转制后的部分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制约机制,单位女职工两年一次的妇女病检查保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2、普查经费得不到很好落实。妇女病查治经费法定上是由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物价部门在上世纪90年代核定的标准为每人次40元,但生殖道感染防治工程经费由接受查治的育龄妇女自行承担,为了推动这一工作的开展,目前卫生部门开展的生殖道感染防治工作,实行的是低偿和免费相结合的原则,每人收费限价为25元。按照妇女病普查项目要求,在开展技术服务的过程中,技术服务机构要承担缺口部分的额外补贴,而这部分经费无补偿来源渠道。
3、育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淡薄。部分育龄妇女对防止生殖道感染的认识水平低,对生殖道和乳腺疾病的危害认识不足,故对普查需求不高,认为有病才治病,忽视预防保健。有的即使单位组织普查也不愿意参加,对查出的异常情况不重视,不愿自费治疗。
4、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近几年我市流动人口增加迅速,大多数外来妇女文化素质低,缺乏保健意识,加上经济条件差,无钱就医,更不会主动参加妇女病检查。通过努力,2004年市财政下拨专项经费50万元,各辖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计算,为全市流动人口提供孕环情检测、避孕节育手术、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避孕药具发放等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较好地保障了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权。如何对流入我市的已婚育龄妇女按照“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同享受”的原则,实行现居住地管理和服务,使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这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三、设想与建议
关注女性健康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为此,农工党××市委曹玉屏同志提出了在我市开展“关爱女性健康,免费妇科体检”行动的建议,为将这一惠及广大妇女群众的实事做好,维护妇女权益和保障妇女健康,推动我市实现全面小康和两个率先,我们提出如下建议和实施计划:
1、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途径、多形式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使她们乐于接受妇女病普查普治。各级保健机构和计生部门要形成合力,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各类媒体及举办知识讲座、专家义诊、保健咨询等宣传形式,积极承担宣传任务。
2、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妇女健康权益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各方面互相配合、齐抓共管、通力合作才能取得实效。鉴于目前我市妇女妇科检查的现状,我们建议市政府牵头,组织劳动、人事、妇联、工会、卫生、计生等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3、制定工作方案。承担工作职能的部门根据行业规定的检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可行、可操作的妇女病普查项目,妇女病普查项目的确定要以早期发现危害妇女健康的恶性肿瘤以及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同时明确承担女职工妇科健康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的准入。
4、落实普查经费。妇女病普查目前已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范畴,政府公共财政应予以补助。2005年妇幼卫生年报统计显示:我市已婚育龄妇女为757252人,其中城区已婚育龄妇女为461374人(包括武进202076人),金坛、溧阳已婚育龄妇女为295878人。根据妇女病普查以防治常见病 《关于我市妇女病普查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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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年之前的妇女病检查情况。根据1988年国务院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93年卫生部、全国妇联等《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在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劳动保障、妇联、卫生、工会等部门的积极组织实施下,我市在所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女职工中开展了每两年一次的以防癌为重点,以防治妇女常见病和多发病(生殖道感染、恶性肿瘤和乳腺疾病)为内容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形成了妇女病查治宣传发动、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经费保障等环节密切配合的工作网络。按照卫生部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市卫生局下发了文件和规定,由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根据管辖范围和职责要求开展妇女病检查工作,上世纪90年代我市职工妇女病普查率达到80%以上。
2、2000年之后的妇女病检查情况。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营企业大部分进行了改制,原有管理模式受到冲击,普查经费得不到落实,妇女病普查工作遇到了困难,2000年普查率一度降至30%,我市妇女病普查工作陷入低谷。2001年起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在全省推行以查治育龄妇女生殖道炎症,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为目标的“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妇科检查、实验室检查(生殖道感染目标疾病:滴虫性阴道炎、念珠菌性阴道炎、细菌性阴道炎、宫颈炎)等。在防治工程推进过程中,我市计卫联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目前已形成计生部门组织发动,卫生部门(医疗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工作网络,技术服务项目为包含生殖道感染防治工程内容的妇女病检查,技术收费标准实行限价低收费,妇女病检查工作受到群众普遍欢迎,妇女病普查率也逐年上升,到2005年达到75.6%。
二、存在的问题
1、国家规定开展妇女病检查的对象逐步流失。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许多妇女已从“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不再成为法定的检查对象,另外转制后的部分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制约机制,单位女职工两年一次的妇女病检查保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2、普查经费得不到很好落实。妇女病查治经费法定上是由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物价部门在上世纪90年代核定的标准为每人次40元,但生殖道感染防治工程经费由接受查治的育龄妇女自行承担,为了推动这一工作的开展,目前卫生部门开展的生殖道感染防治工作,实行的是低偿和免费相结合的原则,每人收费限价为25元。按照妇女病普查项目要求,在开展技术服务的过程中,技术服务机构要承担缺口部分的额外补贴,而这部分经费无补偿来源渠道。
3、育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淡薄。部分育龄妇女对防止生殖道感染的认识水平低,对生殖道和乳腺疾病的危害认识不足,故对普查需求不高,认为有病才治病,忽视预防保健。有的即使单位组织普查也不愿意参加,对查出的异常情况不重视,不愿自费治疗。
4、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近几年我市流动人口增加迅速,大多数外来妇女文化素质低,缺乏保健意识,加上经济条件差,无钱就医,更不会主动参加妇女病检查。通过努力,2004年市财政下拨专项经费50万元,各辖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计算,为全市流动人口提供孕环情检测、避孕节育手术、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避孕药具发放等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较好地保障了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权。如何对流入我市的已婚育龄妇女按照“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同享受”的原则,实行现居住地管理和服务,使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这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三、设想与建议
关注女性健康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为此,农工党××市委曹玉屏同志提出了在我市开展“关爱女性健康,免费妇科体检”行动的建议,为将这一惠及广大妇女群众的实事做好,维护妇女权益和保障妇女健康,推动我市实现全面小康和两个率先,我们提出如下建议和实施计划:
1、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途径、多形式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使她们乐于接受妇女病普查普治。各级保健机构和计生部门要形成合力,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各类媒体及举办知识讲座、专家义诊、保健咨询等宣传形式,积极承担宣传任务。
2、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妇女健康权益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各方面互相配合、齐抓共管、通力合作才能取得实效。鉴于目前我市妇女妇科检查的现状,我们建议市政府牵头,组织劳动、人事、妇联、工会、卫生、计生等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3、制定工作方案。承担工作职能的部门根据行业规定的检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可行、可操作的妇女病普查项目,妇女病普查项目的确定要以早期发现危害妇女健康的恶性肿瘤以及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同时明确承担女职工妇科健康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的准入。
4、落实普查经费。妇女病普查目前已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范畴,政府公共财政应予以补助。2005年妇幼卫生年报统计显示:我市已婚育龄妇女为757252人,其中城区已婚育龄妇女为461374人(包括武进202076人),金坛、溧阳已婚育龄妇女为295878人。根据妇女病普查以防治常见病 《关于我市妇女病普查情况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