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不可抗力迟延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的期间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均应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
4、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广告发布费按广告实际发布时间以天为单位结算,甲方多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协商一致后3日内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需承担延期退款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双倍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或金额支付合同款项,则甲方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60日内仍未向乙方支付约定的金额,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并承担应付金额5%的违约金。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发布,则每逾期一天按误一补二的原则赔偿,如逾期超过10天,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3、如乙方发布的广告质量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经甲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不予整改到位,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总额5%的违约金。
4、如乙方未尽保养维修义务,未及时按期完成修复工作,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5、甲、乙任一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应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价款,且应由违约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交虚假发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提交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乙方提交虚假发票,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甲方尚未支付款项的,甲方停止支付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乙方违约金直至乙方发票符合约定;甲方已支付款项的,甲方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乙方违约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甲方按约定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乙方拒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
1、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乙方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如有发生乙方可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举报渠道:电话: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立柱广告位置及效果图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