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劳动者): 性别 年龄 民族
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甲方有关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甲方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乙方。续订合同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手续。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在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服从统一调配,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
乙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根据甲方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 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六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如甲方职能改变而导致乙方所从事的岗位撤消等;
(二) 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三) 乙方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如连续旷工5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10日等违章行为;
(四) 乙方严重失职、渎职或营私舞弊,造成责任事故,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五)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上述情况外,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成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注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赔偿金。
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参加职称评聘。
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确定本单位编外用工为非法,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乙方的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中心统一管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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