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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的思考


        近年来,在通村水泥路“以奖代补”政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双重推动下,我县的农村公路建设迅速发展,路面等级和通达能力不断提高,四通八达的地方公路网络体系逐步形成,这对于推动农村生产发展、激活农村经济发展、建设农村社会文明、使竹溪人民走上小康之路、实现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农村物流、客运等运输业的发展,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不力造成农村公路交通状况远不能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主要表现在安全标识标志、附属工程等不完善,已硬化路面病害严重,砂石路失养现象严重,路况下降,部分路段达到路难行甚至中断交通状况。“三分建,七分养”,公路建设是发展,公路养护也是发展,如何解决农村公路的管养问题,必须引起地方政府及沿线群众高度重视。
       一、我县农村公路现状
     我县截止2004年底公路通车里程2869.8公里,其中省道4条225.37公里,县道9条313.04公里,乡村道341条2331.39公里。县乡村公路占全县公路总里程的94.6%。至2005年底,全县15个乡镇,有15个乡镇通水泥(油)路,通水泥(油)路率达100 %;全县393个行政村,通公路村有393个,其中有88个行政村通了水泥路,通水泥路率达22.4%。由于前期建设标准低,桥涵、水沟、挡墙、边坡、标志等附属设施空缺较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加之近期车辆超载超限现象愈来愈严重,对原本承载能力较差的地方公路的破坏作用不断增大,路面网裂、龟裂、坑槽现象严重,有些路段甚至急待改造。以上这些病害还呈蔓延之势。公路的大面积损害,使公路无法产生正常的效益,公路建设资金得以大量浪费。
     二、我县农村公路养护存在的问题
     1、重要性认识不够。农村通公路后和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后,地方政府和沿线群众认为行路难问题解决了,可以高枕无忧了,无需浪费人力财力去养护。这种思想也就淡化了爱路护路的意识。事实上,一些农村公路建成后,由于失去管养很快遭到损害,致使公路的使用寿命大为降低。据统计,现投入使用的农村公路提前损坏率约为65%,有些公路使用不到一年就遭到大面积损坏,使用率不足正常使用率的十分之一。
     2、前期建设标准低,遗留隐患大。特别是前几年建设的农村公路,由于上级补助标准低,自筹资金困难,加上部分乡镇赶工冒进,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附属设施差,使用寿命短,基础比较薄弱,增加了养护压力。
     3、资金缺乏保障。县、乡(镇)两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未列入资金预算安排,加上相当部分村级经济状况较差,在化解乡村债务,减轻农民负担及农村税费改革等方面的大背景下,使得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筹集变得更加困难,各级政府财力又有限,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得不到保障。
     4、管理体制不顺。由于认识不够,界定不清,资金筹集难等因素的制约,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农村公路管养问题常采取回避态度,致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不顺畅。说不管,大家都管得着,真要管,谁都不真正管。讲权利分效益时,大家都说有份,都要分享;讲责任摊任务时,大家都说不属自己管辖,没有责任和义务,互相推诿。大多数地方呈现无养护机构,无固定养护人员、无养护经费,无养护机具的“四无”状态。
     5、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体制不顺,管理机制更难建立。不少地方的农村公路,无约束监督机制,无养护管理机制,或无管理考核机制,或无奖惩激励机制。造成农村公路管养没有动力与活力,效率奇低,效果极差。
     三、加强农村公路管养的几点建议
     1、明确管养主体。依据《公路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责任主体在地方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主体是统一的。而从方便管理和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直接负责辖区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而对乡村公路,应属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县交通局设立县乡公路管理站,负责列养农村公路养护生产计划、生产技术、检查验收、保护路产,并对未列养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进行业务指导。乡镇设立专职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如龙坝乡政府成立了乡村公路管护站,抽调4名脱产干部及土地、公安、林业部门负责人组成乡村公路管护工作组,效果明显。
       2、建立管养体制。各地方政府应尽快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县人民政府制发的管理办法、龙坝乡政府出台了《龙坝乡公路管理办法》、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护路公约》迈出了探索性一步)。“管理办法”应明确乡村公路管养实行以村为主体,乡(镇)政府统一领导的养护体制。各乡镇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护站,由乡(镇)政府领导,在业务上接受县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统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县交通主管部门设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备业务人员,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进行统筹规划和指导,并采取百分制考核的办法定期检查,督促乡(镇)农村公路管护站做好养护管理工作。各村级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则可结合各自实际,采取组建养道班、季节性养护、流动性养护、义务分段养护、村民承包养护、委托养护等多种形式。
     3、建立管养机制。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农村公路养护及道路的大、中、小修任务由各乡(镇)农村公路管护站组织专职养护人员,通过招标办法落实养护管理;对路短、养

《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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