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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与报销
       第八条公款借支
       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部门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金额。
       (三)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四)后7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五)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计财处负责人批准使用。
       (六)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计财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办理。
       (七)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九条费用报销
       (一)计划内的行政开支,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计财处报销。
       (二)计划外的费用开支从严控制,一律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借支、报核的程序按计划内开支的规定办理。
       (三)属行政事务中需开支的招待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属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招待费,由业务处报请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的金额。
       (四)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7天办理报销清帐手续。使用支票的,最迟不超过5天办理报帐手续。
       (五)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人库验收手续,凭电脑小票及合法的发票(政府机关内部使用的单据除外)报帐。
       (六)各种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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