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管理制度
1、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文件后,要立即登记,填写文件处理单,及时送分管主任批办。
2、批办后的文件,要根据批办意见及时办理或传阅,保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传阅完毕,并将文件处理结果填写在文件处理单上,及时送交领导阅知。
3、密级文件不准在个人手里过夜,不得带到家中或公共场所,借阅文件要严格完备手续。
4、对上级文件(包括领导人讲话)未经批准不得复印,经批准复印的要搞好登记、编号,将复印件及时收回,不得遗失。
5、中央、省市委文件、领导人讲话,每年清退一次,按规定到指定地点销毁。留存文件和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要及时搞好立档工作。
《文件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