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调研
卫生监督执法车和现场快速检测车,用于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违法案件查办、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但因经费所限,市、县卫生监督工作用车均难以保障。
2、公共卫生队伍的人员数量偏少,人员素质急需提高。市卫生监督所编制数63名,目前只有50多人,符合条件的卫生监督人员不足20人,承担着城区数千家经营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对城区周边农村地区的监管难以顾及。三县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人员245人,承担着约250万农村人口的预防保健工作,每万人口拥有1名工作人员,工作量非常大。而且由于乡级没有设立卫生监督机构,仅依靠市、县卫生监督所有限的监督力量,根本无法保证农村地区的监督覆盖面和监督频次,导致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隐患较多,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另外,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特点要求业务人员既要熟悉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又要熟练掌握各种专业技术知识,同时还要具备相应的医学、语文、外语、计算机、化学、物理等方面知识,而现有的工作队伍,一部分是大专院校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一部分是医疗专业改行的,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招工顶替、外单位调入或部队退伍经一定培训后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的,从学历构成看大专以上人员不足总数的三分之一,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仅占四分之一,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急需加强继续教育和系统培训,并通过实践锻炼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3、改革后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功能定位不清,职能有所交叉,各项防治措施难以落实,传染病的威胁和食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对人们的危害不断攀升。由于对公共卫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我市公共卫生体制改革成效不显著。各自独立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因定位不明和职能交叉,工作协调力度较分家之前大大减弱,加之政府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经费投入不足等多种因素,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往往过多追求或选择经济利益明显的工作项目,不得不将有限的技术骨干和设备投向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科室,对自身应承担的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工作任务特别是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积极性不高,或只满足于应付一般性日常工作,不愿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谋划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非典”流行期间,不少公共卫生人员缺乏一般临床医学知识和流行病学知识,业务指导的权威性不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业的能力不强。
4、以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卫生机构改革严重滞后,阻碍了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乡镇卫生院作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的枢纽,在推进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市2003年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卫生机构改革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要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于200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任务,实现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并要求把公共卫生职能从乡镇卫生院中剥离出来,成立乡镇预防保健所,负责辖区公共卫生工作和对村(社区)卫生室预防保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按照安徽省《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卫生的财政补助范围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支出以及支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因县、区财力有限,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不到位,部分乡镇预防保健所尚未建立,本应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实际上各县、区未完全落实,特别是对乡镇卫生院和乡镇防保站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几乎为零。乡镇卫生院的枢纽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得不到提升。
三、建议和对策
1、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市政府应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切实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巩固和完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一是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政策,在经费安排方面实现两个倾斜,即向农村卫生倾斜和公共卫生倾斜。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按照与财政支出同步增长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并通过深化卫生改革,整合现有卫生资源以及动员社会投资等,保障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职业病防治、健康教育、精神卫生、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充分利用国债资金并积极筹措配套资金,进一步加强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县卫生监督所的建设,保障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房屋设施、仪器设备的配备,尤其是在仪器设备配备上应全力予以保障,增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快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强乡镇预防保健机构(专职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建设,在办公用房、仪器装备、人员经费、业务经费上按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产品的要求,按服务项目予以补助,同时对于村级卫生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应给予适度补偿。
2、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尽快提高公共卫生人员的专业素质。要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体系,根据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充实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人员,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满足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出切合农村实际的人员准入标准和条件,实行定编定员和考试招聘上岗。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限制非专业人员的进入 《我市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调研(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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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卫生队伍的人员数量偏少,人员素质急需提高。市卫生监督所编制数63名,目前只有50多人,符合条件的卫生监督人员不足20人,承担着城区数千家经营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对城区周边农村地区的监管难以顾及。三县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人员245人,承担着约250万农村人口的预防保健工作,每万人口拥有1名工作人员,工作量非常大。而且由于乡级没有设立卫生监督机构,仅依靠市、县卫生监督所有限的监督力量,根本无法保证农村地区的监督覆盖面和监督频次,导致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隐患较多,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另外,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特点要求业务人员既要熟悉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又要熟练掌握各种专业技术知识,同时还要具备相应的医学、语文、外语、计算机、化学、物理等方面知识,而现有的工作队伍,一部分是大专院校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一部分是医疗专业改行的,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招工顶替、外单位调入或部队退伍经一定培训后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的,从学历构成看大专以上人员不足总数的三分之一,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仅占四分之一,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急需加强继续教育和系统培训,并通过实践锻炼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3、改革后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功能定位不清,职能有所交叉,各项防治措施难以落实,传染病的威胁和食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对人们的危害不断攀升。由于对公共卫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我市公共卫生体制改革成效不显著。各自独立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因定位不明和职能交叉,工作协调力度较分家之前大大减弱,加之政府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经费投入不足等多种因素,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往往过多追求或选择经济利益明显的工作项目,不得不将有限的技术骨干和设备投向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科室,对自身应承担的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工作任务特别是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积极性不高,或只满足于应付一般性日常工作,不愿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谋划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非典”流行期间,不少公共卫生人员缺乏一般临床医学知识和流行病学知识,业务指导的权威性不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业的能力不强。
4、以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卫生机构改革严重滞后,阻碍了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乡镇卫生院作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的枢纽,在推进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市2003年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卫生机构改革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要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于200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任务,实现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并要求把公共卫生职能从乡镇卫生院中剥离出来,成立乡镇预防保健所,负责辖区公共卫生工作和对村(社区)卫生室预防保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按照安徽省《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卫生的财政补助范围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支出以及支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因县、区财力有限,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不到位,部分乡镇预防保健所尚未建立,本应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实际上各县、区未完全落实,特别是对乡镇卫生院和乡镇防保站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几乎为零。乡镇卫生院的枢纽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得不到提升。
三、建议和对策
1、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市政府应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切实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巩固和完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一是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政策,在经费安排方面实现两个倾斜,即向农村卫生倾斜和公共卫生倾斜。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按照与财政支出同步增长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并通过深化卫生改革,整合现有卫生资源以及动员社会投资等,保障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职业病防治、健康教育、精神卫生、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充分利用国债资金并积极筹措配套资金,进一步加强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县卫生监督所的建设,保障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房屋设施、仪器设备的配备,尤其是在仪器设备配备上应全力予以保障,增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快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强乡镇预防保健机构(专职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建设,在办公用房、仪器装备、人员经费、业务经费上按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产品的要求,按服务项目予以补助,同时对于村级卫生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应给予适度补偿。
2、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尽快提高公共卫生人员的专业素质。要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体系,根据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充实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人员,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满足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出切合农村实际的人员准入标准和条件,实行定编定员和考试招聘上岗。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限制非专业人员的进入 《我市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调研(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