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子决定脑子:清官的障眼法
中国文化最精彩处,莫过于一个“吃”字。从老子的“为腹不为目”始,肚子问题便一直是国家的头等大事。
根据《周礼》的说法,当时的冢宰,也即后来的宰相,虽贵为百僚之长,其原始身份,其实只是王室的厨师长,所以他手下的属官,尽是浆人、盐人、醢人、庖人等司厨的角色。
陈平少年时,曾在乡庆中主持过分割祭肉的工作。因为下手很有法度,父老们就交口称赞他道:“好啊!陈家这小子真会操刀!”陈平的回答很见志向,他说:“假使我有机会治理天下,也会像分配祭肉一样公道。”父老们就此认定他是块当宰相的料子。后来发生的事证实了父老们的先见之明,陈家这小子,果然成为大汉朝的一代明相。(《史记·陈丞相世家》)
所以说宰猪、宰羊之“宰”与主宰天下之“宰”,至少在词意上并无明确的区分,宰猪、宰羊是为一方百姓弄吃的,主宰天下是为天下人弄吃的,其根本都在于找饭吃。
因为“为腹不为目”,所以我们看问题,往往只见其口,不及其余。就连人头数的计算,也要以口为计量单位。计口授田,若翻译成大白话,便是:根据吃饭的嘴巴来分配田地。
因为“为腹不为目”,所以我们看问题,皆可一吃以蔽之:被人占了便宜,便是吃亏。受苦,便是吃苦。面子大,便是吃得开。面子不够大,便是吃不开。
因为“为腹不为目”,所以“人情”二字后面,必得再缀上一个“味”字,才算形象。
因为“为腹不为目”,与人交往,必得以生熟来区分,才得从容。
因为“为腹不为目”,所以职业便成饭碗,丢了职便是砸了饭碗,稳当之职业便是铁饭碗,肥差美缺便是金饭碗。如此一来,干哪个行当自然也就成了吃哪碗饭的了。
所谓的贪官污吏,不外乎这么两拨人,一是上文所提到的吃国家饭的,还有一类不说,大家也会明白,那就是吃百姓饭的。吃国家饭的,通常都会有一个宠大的利益共同体,如户部的干部职工和两淮盐政衙门的大小官吏。吃百姓饭的,较之枝连蔓牵的吃国家饭的行为,无疑要简单得多,一般只会有甲、乙两个互为依存的利害对头。
当然还会有一拨人,是既吃国家饭,又吃百姓饭,鉴于手法上的雷同,就不专门介绍了。现在就专门来讲一讲那些吃百姓饭的家伙。
桐城派的古文名家方苞,因为戴名世案被牵连入狱,关在刑部监狱。方苞是当时的大笔杆子,出狱后,写了一篇文章,叫《狱中杂记》。
方苞笔下的那些吃牢饭的胥吏,吃技之高,实在令人瞠目。笔记里说,他们不但能从活人身上来钱,还能让死人吐出钱来。
方苞刚入狱时,看到刑部监狱中囚犯众多,非常奇怪国家级的监狱居然会人满为患,便问曾经当过洪洞县县长的杜君,杜君告诉他:“刑部本身十四清吏司里那些喜欢多事的正、副满汉郎官和底下的办事员、典狱官、狱卒,都因为人关的越多越有好处,所以只要沾上一点边就给千方百计地抓进来。人一进监狱,不问有罪无罪,照例先给戴上手铐、脚镣,放进老监房,使你吃尽苦头。在你吃不消的时候,他们就教你怎样取保……再照你的家境状况榨取钱财,由他们按比例派分。中等以上人家,都尽其所有出钱取保;差一点的人家,要想解下手铐、脚镣搬到老监房外的板屋去住,费用也得几十两银子;至于那些又穷又无依无靠的,就用手铐、脚镣毫不客气地伺候着,作为警示其他犯人的活样板。”作者接下去说:
凡死刑,一经判决,行刑的人便先等在门外,派同党进去索取财物,这种敛财的方法,还有一个专门的术语,叫做斯罗。对有钱的死囚,要找他们的亲属讲价。对没钱的死囚,便当面直接来。如果判的是剐刑,便说:“答应我的条件,便先刺心。不然的话,四肢解尽,心还未死。”如果判的是绞刑,便说:“答应我的条件,绞一下便包断气。不然的话,绞你三次还须加用别的刑具,才死得了。”只有判的是杀头,才没什么可讨价还价的,但是仍旧可以扣着脑袋不给死者家属,达到敲诈的目的。
方苞笔下的那些狱吏,不啻是一个个披着合法外衣的绑匪,他们手中的人犯,活脱脱便是一个个任人宰割的“肉参”。在他们的淫威之下,小百姓求速死还得掏腰包,如不答应,他们有的是办法让你不得好死或死后身首异处。
因为胥吏们手里拥有无上的权力,如方苞所说的“只要沾上一点边就千方百计抓进来”的权力;“人一进监狱,不问有罪无罪,照例先给戴上手铐脚镣,放进老监房,使你吃尽苦头”的权力;“答应我的条件,便先刺心。不然四肢解尽,心还未死”的权力。上述种种权力,无法无据,却事出有因;无影无踪,却能呼风唤雨,为祸人间。
刑部监狱的狱卒,同户部的库兵一样,都是最基层的财富聚敛者。其作用,有如啃食泥巴的虾米,狱卒们要靠向他的顶头上司买缺和购买平安获利。当然,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狱卒们也有可能豢养出自己的下线——牢头,从而使自己由食力(暴力)族变而为食权族。
有这么一句话“衙门里头好修行”,这并不是说旧时的衙门是个适宜做好事的地方,实在是因为衙门里吃人的道道太多太多。
只要那些口含天宪、手操王纲的家伙肯有一念之慈,便可活人一命,成就一番功德,于是他们自然就成了小百姓眼里救苦救难的活菩萨了。
刑部的狱卒同其代理人牢头,是依仗暴力的加害能力敛财。暴力只能作用于具体的人和物,不若权力的无所不及。暴力仅有加害功能,权力则不然,权力既能加害亦能加惠,有权者,在加害的同时,又能适当地让受害者获得某种恩惠,这是纯粹的施暴者所无法给予的,所以受害者往往只能忍气吞声。
文徵明的曾孙文秉所著的《烈皇小识》中便有这样一个案例:崇祯十五年,江苏和安徽两省大旱,从春天到夏天未曾下过一滴雨,正是民不聊生的非常时期,而官吏们勒索如常,所有的知县中尤以长州的叶承光最为严酷,借救灾之名,勒索富户,送礼的就免于摊派。
有朋友替叶承光担忧,以为赶上天旱民蔽,他们这些当官的,纵是有如来佛的本领,也是无处下箸。其实,大可不必作杞人之忧,这中间的道理,正如叶知县那句全无心肝的回话一样——“幸好来了个荒年。”
当官吏们以赈灾的名义,摊派到富户头上,要钱要米,正是所谓的责之所在,岂是能逃脱得了的?如果真要敢推脱,那么,所有的脏水都会泼向推托的人,官吏们打着顺应民意的幌子,自可堂而皇之地回过头来吃大户,如此一来,富户们想不破财都难。要是不推脱,又不知道这会是怎么样的一个无底洞,还是免不了得破财。于是聪明的富户除了捐点钱物做做样子,便是用钱来取得官吏们的谅解。
在这里,赈灾无疑是官吏们的障眼法,借机勒索才是他们的真实意图,至于被勒索的富户,不但不敢说,还得千方百计为官吏们遮瞒,因为这事要是传出去,当官的固然倒霉,被勒索的富户,也少不得再受灾民们的一番声讨。这对富户们来说,绝非好事,官吏们正是算准了这一切,才得以恣行无忌。
这原本就是大家心照不宣的秘密,只是一层窗户纸的事,这位姓叶的芝麻官大概是乐昏了头,居然说溜了嘴,于是长州的百姓不肯了。
书中说,叶承光的话犯了众怒,几乎激发民变。苏松巡抚黄希宪曲意庇护他,仅仅把他调离,还派标兵护送他出境。
黄希宪敢替叶知县出头,至少说明了这么一个事实,即发灾荒财的官吏绝不止叶知县一个人。说不定这里头就有他黄大人的一份也未可知。
官吏们轻易不出手,一出手必定来钱。民间有一句俗话叫:一动绞车四两油。说的是没有油的润滑,是无法驾驭又沉又重的绞车的。用这句来形容流行于官场的种种不正之风,可谓一语中的。
其实这障眼法,并没有魔术一般使人迷惑的技巧,而是貌似真实的开诚布公,越是障人眼目之法,在内容上便越是无可指摘,在形式上也必定是慎之又慎。总之,越是无懈可击,就越是能惑众。所谓大私似公、大奸似忠就是这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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