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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度我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总体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领导下,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劳动保障方针政策。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工作当中,“以改革发展为根本,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以两个确保为核心”。从我市的实际出发,励精图治,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诸多新突破,开创了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局面。为推动丽江“二次创业”,维护丽江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全力做到“两个确保”。  

  (一)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截止今年十二月全市离退休人员达10527人,其中企业离休276人;今年度应发养老金7535万元,实发养老金7535万元,社会化发放率达100%;支出数占年初预计支出7730万元的97.5%。  

  (二)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 按“三三制”原则,组织和落实企业、社会、财政三方面资金,特别检查和落实特困企业兜底资金的到位情况。今年为下岗职工筹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费162.2万元,其中:各级财政筹集105.7万元、社会筹集(失业保险基金调剂)48.2万元、企业筹集8.3万元;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91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71.2万元。  

  二、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一)今年度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单位有498户,参保人数达31653人,其中:企业24083人,个体5235人;当期应缴养老保险费6027万元,实缴养老保险费4850万元,征缴率为80.5%。  

  (二)进一步理顺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衔接程序,从而加强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建立欠费企业台帐,截止今年12月全市实际累计欠费达2542万元。今年1至12月追缴欠费1600万元,占年初清欠计划650万元的246%,追缴率为72%。  

  (三)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清理企业欠费,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措施,建立企业缴费核定和企业欠费两个数据库,劳动监察执法和地税部门合作,切实做好征缴和清欠工作。在没有专职稽核人员和经费的情况下,我市按时完成了“双60%”稽核面。为防止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市直、原丽江县、华坪县和宁蒗县先后开展了对离退休人员生存情况的调查,要求离退休人员提供居住所在地生存证明、彩色近照和详细联系地址等基本情况,通过对9986人的生存调查,将收集的资料归档后输入微机,建立了基础数据库,为下一步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严格规范退休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退休人员及养老金增长。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的通知》(云劳社[2002]64号),按规定审批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实行提前退休人员公示制度,从而严格控制退休指标,有效控制退休费用增长,今年1—12月新增退休人员680人,占年初预计增加800人的85%。  

  (五)建立和完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基本情况数据库。严格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为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建立养老保险档案及缴费台帐,通过对帐核对,及时准确登载个人帐户,及时公布、计算利息。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帐率达100%。并按文件规定实行了分类,建立了专门的档案数据库。  

  (六)严格遵守劳、财两部制定的财务制度和社保统计制度,建立全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现代化社会保险财务、统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对市、区(县)级社保机构财务、统计人员的软件应用培训指导,提高了电算化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为我市今后与省局联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坚持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

七)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以旅游服务行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为重点,针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大量人员,通过上街发放宣传材料,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相关知识解答,开设社会保险服务窗口,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形式,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按规定将其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截止今年12月全市新参保人数达905人,完成计划的200%。  

  三、失业保险工作。  

  (一)努力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力争完成基金征缴任务。今年失业保险新增74户,新增参保职工2173人(因企业改制、关闭破产等原因,原参保企业减少6户,减少参保职工2064人)。今年全市失业保险实际参保户数为523户,参保人数为19497人,比上年末净增18户,净增人数为109人。全年收缴失业保险费502万元(其中失业保险费本期应收额352万元,实收340万元,占应收额的97%,追缴历年欠费162万元)。失业保险费比去年的485万增收17万元,增长率为4%。  

  (二)依照政策足额发放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全年为5069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为638名下岗职工调剂社会承担部分的基本生活保障费以及失业职工培训费等共1402万元(其中:用于失业职工的失业金支出1354万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调剂48万元)。目前,仍享受失业救济金人数为1106人。  

  (三)开展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基础工作。根据省厅《关于转发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文件的通知》(厅办{2002}181号)精神,基本完成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记录的基础工作。为进一步核实缴费基数,强化基金征缴,实行计算机管理和以缴费记录为依据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奠定基础。  

  (四)加强了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年内分别接受并通过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对我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以及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在加强市级基金管理的同时,加强了对县(区)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对各县(区)失业保险基金财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对基金财会制度作了进一步统一规范。  

  (五)加强对失业职工的档案管理。对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进入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年内共接收失业职工档案1205份。  

  四、工伤保险工作。  

  严格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审批工伤保险待遇,增强工伤保险征缴力度及扩面工作,切实保障了工伤待遇的支付能力。截止今年12月工伤保险参保职工1.7万人(宁蒗县未开展),应缴129万元,实缴118万元,补缴4万元,当期征缴率为91.5%,本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84人,支出46万元。认真组织《工伤保险条例》的培训学习和宣传工作,为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五、生育保险工作。  

  认真制定生育保险年初征缴计划,加强征缴及扩面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审批生育保险待遇,切实保障了生育待遇的支付能力。截止今年12月生育保险参保职工1.7万人(宁蒗县未开展),当期应缴120万元,实缴108万元,补缴6万元,当期征缴率为90%,本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8人,支出78万元。  

  六、医疗保险工作。  

  (一)今年全市参保人数56499人,其中:在职43411人,退休13088人,参保率达91.1%。  

  (二)今年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289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2429万元(其中:统筹金支出1000万元,个人帐户支出1429万元)。收缴大病医疗保险费246万元,支出231万元。  

  (三)今年全市扩面增加参保单位38个,共3457人,其中:在职2587人,退休870人。  

  (四)建立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制度,确保离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市直离休人员346人(其中:8户困难企业离休人员21人),财政拨入经费364万元,支出374万元。  

  (五)医保卡发放情况  市直发放医保卡12608张,异地安置263张。  

  (六)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定

点零售药店管理,对两定单位加强督查。今年审批定点医疗机构1个,定点零售药店16个,并对2户医院和8个药店进行了定检,对严重违纪违规的东骏大药店二分店进行了严肃查处,并取消了其定点药店资格,同时取消1个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维护了广大参保职工的利益。  

  (七)根据我市医疗保险资金运行略有节余的情况,切实为参保职工解决实际困难,适当提高医疗参保职工的报销标准。对参保职工多次住院治疗采取逐次降低医保统筹金起付标准的办法进行了医疗照顾,对退休职工个人帐户增加1个百分点(现为4%)的照顾,医药基金支付范围由600—2700元调整为600—3500元。  

  (八)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医疗保险改革政策。对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采用了分段定额结算和分段定比结算的新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患者、医院、医保三方面的矛盾,且运行情况平稳,参保职工和医疗机构反映良好。  

  七、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全市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有31135人,农村养老保险发放594人。农村养老保险金收入57万元,支出12万元,100%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农村养老保险金滚存结余2206万元,其中:责任金2131万元;调剂金75万元。华坪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于今年1月已移交华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八、就业与再就业工作。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提供了有力领导。今年1月成立了丽江地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今年9月,根据工作需要对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各县(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市、县(区)均建立了“三项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今年9月6日召开了全市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会议,对我市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行了总体布暑,我市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抓、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较好地完成了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各项目标任务:今年全市实现就业3903人,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3700人的105%;实现再就业2060人,完成市下达2048人的100.6%;开发公益性岗位408个,安排下岗失业人员408人,占省下达任务400个指标的102%。对大龄就业困难群体(“4050”人员)进行再就业援助,全市“4050”人员475人,已实现再就业235人;全市年末实有失业登记人数为2639人,登记失业率3.3%,未突破省下达4.5%的指标。  

  (三)提高劳务输出层次,拓展劳务输出空间。大力开展跨市、跨省、跨国劳务输出工作。今年已成功输出1266人(其中:向日本输出6名研修生)。目前,向阿联酋及第二批赴日研修生的组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农村改革试点工作要求,为把白沙乡玉湖村联合互助、专业化分工、规范化试点经营工作落到实处,开发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并付诸实施,玉湖村年内已输出77人。逐步实现全村大部分剩余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村稳定的政治局面。  

  (四)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在发放工作中努力为失业人员着想,尽量减化程序,基本上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员做到应发尽发,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市共审核发放《再就业优惠证》3601本。并有750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实现了再就业。  

  (五)努力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相应措施实施再就业扶持政策。制定出台了《丽江地区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丽署发〔今〕22号),协调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分别转发了相关业务

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从而使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收“四税”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落到了实处。自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以来,全市对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共减免工商登记费750人21000元,减免个体工商管理费163837元;减免税务登记证费238户15470元,减免“四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193户125519元;减免领取低保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杂费405人7808元;卫生部门免收挂号费、减收床位费、检查费等计442人6732元。  

  (六)加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市就业与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了《关于在乡镇设立劳动保障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在乡(镇)设立劳动保障所,由1名副乡(镇)长兼任所长,设1名专职人员,大的乡镇增设1—2名兼职人员。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69个乡镇建立了乡镇劳动保障所,成立了两个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其中:古城区的6个劳动保障所已挂牌,其它县人员已确定,尚未挂牌。    

  (七)加大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过程中动员、组织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参加再就业培训,对参训人员均按规定减免了培训费用。今年共有949人参加驾驶、计算机操作、中式烹饪、美容美发、客房餐厅服务、摩托车维修等各类培训,使参训人员获得一定技能和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促进其再就业。完成年初计划培训500人的189.8%。  

  (八)加强对再就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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