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sp; 第二十六条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各自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报局党委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从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市建设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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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从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市建设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