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关于某同志出国政审情况的报告
市委组织部:
根据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晋政出字〔2006〕83号,XX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XX同志将于2006年5月赴美国、加拿大访问。根据因公出国人员政审工作的有关规定,我们对XX同志进行了政审。现将报告如下:
XX,男,汉族,现年55岁,山西洪洞人,文化程度。年月参加工作,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上、行动上、思想上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文革期间,无打砸抢行为,六四风波中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坚定,无FLG练习行为。在工作中能够开拓创新,务实敬业。
经审查,该同志政治历史清白,无任何问题。
特此报告
二OO六年四月三日
《县委组织部关于某同志出国政审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