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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公示制度的基本形式、局限性及其对策


,群众事前无法知道,事后也不可能再重新参与进来,或即便参与也于事无补,表现出一定的突击性。     三是单一性。无论是任前公示还是考核公示,公示的目的都很单一,内容也有限,主要局限于考核组、考核对象或考核工作的自然情况,让大家有所准备。由于组织意图不很明显,又缺乏考核对象的工作经历、主要特长以及过往的考核评价等,群众很难进一步“刨根问底”。     正是由于任前公示和考核公示具有以上特点,虽然在干部工作中也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不可避免地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有些基层党工委因为对干部工作公示的意义认识不够到位,会出现一些为公示而公示,仅仅走走程序的现象;一些群众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未看到公示内容,而影响公示的整体效果。为此,许多基层党工委书记和组织干事认为干部公示制度有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的必要,或者说有拓宽其外延的可能,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比如:让领导干部身份亮出来,定期公示其工作实绩;建立干部公示的长效机制;将干部监督(干部公示)与干部信访有机结合等。我们也认为,干部工作公示制度既然是落实群众“四权”的有效途径,在实际工作中已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就应当继续探索,使其外延进一步拓宽,方法有更多创新。     三、关于实行干部任内公示的初步构想     干部上岗以后,在相当长一段时期,直至干部考核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之前,如果不犯错误,也没有做任何组织调整,群众对其工作运转、履行职责以及学习和生活情况将无法再有新的了解。干部自身由于缺乏应有的群众监督,群众观念、责任意识和危机感都可能因此而淡薄,这就需要有一个能始终接受民主监督的渠道,建立干部任内公示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1、建立干部公示的长效机制。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扩大民主,加强监督,提高干部任用管理质量的角度出发,建立干部公示的长效机制,就是要从干部上岗的那一天起,直至其离开现岗位,自始至终处在群众监督之下。群众随时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了解他们的各方面情况,随时可以向上级组织部门、纪律检查部门或者干部本人提出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干部公示的长效机制,还有助于帮助各级领导干部及时了解民情民意,沟通与群众之间的感情。建立干部公示的长效机制,还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干部监督队伍,他们有权力也有责任代表广大人民群众随时对干部的工作提出批评。     2、明示领导干部身份、职责、实绩。参照党员管理中的一些好的做法,让领导干部身份亮出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其工作所涉及的地域、部门范围内,长期公示其姓名、职务、工作分工、联系点,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等,并定期公示其本人撰写的工作小结或述职报告,接受群众监督。其目的是进一步增强群众监督的针对性,便于群众对照干部工作职责,检查其工作质量,评价其工作效能。同时,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避免干部在涉及群众利益和一些难度较大的工作上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及时公布干部工作业绩,还有利于树立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教育那些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尽人意的干部发现自身不足,增强赶超意识。     3、将干部公示与干部信访有机结合。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使群众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领导干部的先进事迹,揭发领导干部本人撰写的工作小结中的不实之处,也可以举报其德、能、勤、绩、廉等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使组织部门随时可以了解掌握干部各方面情况,不失时机地对干部进行教育或诫勉谈话,对一些有共性的问题还可以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的方式集中解决。     总之,只有建立干部任内公示制度,干部监督机制才可能进一步完善,群众“四权”才可能得到更加有效的落实。

《干部公示制度的基本形式、局限性及其对策(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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