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核办法
科长(副主任)进行打分,确定出领导评分分值;
(六)对每位工作人员所得分值进行汇总,并按权重和扣分情况计算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综合得分,确定考核等次,经办事处考核领导小组和街道纪工委审核,报街道党工委确定。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第十条 外出学习培训,因公致伤以及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川人发[1996]7号,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下发组通字[1998]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核等次确定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第十二条 优秀等次按科长(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和工人两个层次分类评选。具体人选根据绩效考核实际得分,从高到低差额推荐,经办事处考核领导小组和街道纪工委审核,街道党工委确定,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中凡扣分在15分以上,20分以下,或绩效考核总计得分在70分以下60分以上的,可确定为基本称职。
第十四条 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绩效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绩效考核中扣分在20分以上,或绩效考核总计得分在60分以下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三)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或在外事活动、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五)因责任差错或工作失误给办事处荣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当年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
(七)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个人私利,收取和赠送红包,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九)其它严重违法违纪的。
第十五条 各科(室)或个人在进行绩效考核时必须严明纪律,防止徇私舞弊,如发现有不正当行为要及时查处。参加测评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填写测评表,按考核对象实际情况进行测评。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 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资格。对绩效(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照《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给予记功或嘉奖。
工作人员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或技术等级工资。
工作人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或岗位工资档次。
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本人当年12月份的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其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另给予不超过办事处目标奖金额20%的奖励。
工作人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3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可正常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二)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三)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四)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前3个月为诫勉期。诫勉期满,被诫勉人做诫勉期思想、学习、工作的书面总结;
(五)离岗培训;
(六)工作人员在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仍不能达到称职及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称职。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二)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
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3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倒级工资标准,若本人原级别工资额等于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级别工资标准的,不降低级别工资。
第十九条 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旷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人员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 实行申诉制度。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对办事处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办事处申请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诉。
第六章 考 《街道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核办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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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每位工作人员所得分值进行汇总,并按权重和扣分情况计算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综合得分,确定考核等次,经办事处考核领导小组和街道纪工委审核,报街道党工委确定。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第十条 外出学习培训,因公致伤以及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川人发[1996]7号,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下发组通字[1998]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核等次确定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第十二条 优秀等次按科长(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和工人两个层次分类评选。具体人选根据绩效考核实际得分,从高到低差额推荐,经办事处考核领导小组和街道纪工委审核,街道党工委确定,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中凡扣分在15分以上,20分以下,或绩效考核总计得分在70分以下60分以上的,可确定为基本称职。
第十四条 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绩效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绩效考核中扣分在20分以上,或绩效考核总计得分在60分以下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三)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或在外事活动、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五)因责任差错或工作失误给办事处荣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当年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
(七)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个人私利,收取和赠送红包,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九)其它严重违法违纪的。
第十五条 各科(室)或个人在进行绩效考核时必须严明纪律,防止徇私舞弊,如发现有不正当行为要及时查处。参加测评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填写测评表,按考核对象实际情况进行测评。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 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资格。对绩效(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照《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给予记功或嘉奖。
工作人员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或技术等级工资。
工作人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或岗位工资档次。
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本人当年12月份的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其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另给予不超过办事处目标奖金额20%的奖励。
工作人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3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可正常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二)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三)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四)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前3个月为诫勉期。诫勉期满,被诫勉人做诫勉期思想、学习、工作的书面总结;
(五)离岗培训;
(六)工作人员在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仍不能达到称职及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称职。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二)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
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3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倒级工资标准,若本人原级别工资额等于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级别工资标准的,不降低级别工资。
第十九条 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旷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人员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 实行申诉制度。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对办事处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办事处申请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诉。
第六章 考 《街道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核办法(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