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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验收与未来展望


    第三,通过参与法治实践来普法,形成普法与法治实践的互动。要真正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仅靠普法宣传是远远不够的;仅靠空洞的说教,单纯的灌输,也难以使人们相信法律,进而崇尚法治。人们评判一个法律制度是通过法律实践活动来进行的,注重的是“活法”。实践证明,法治国家的实践本身就是最好的普法活动。广大民众通过参与立法、司法、执法活动,通过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当中实际的行使民主权利、监督权利,通过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学好用好法律知识,培养对法律的兴趣,从而,使“要我学法”逐步转变为“我要学法”,把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公众才会在法治实践的过程中理解法律的意义、理解法治活动、理解法律与自身及与未来的关系,受到法治思维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逐渐地培养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社会的法治氛围。一个真正厉行法治的社会就是最好的普法课堂。国家公务人员应当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传播法治文明、彰显法治精神。诸如,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严格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正义,促进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和“政务超市”建设;在行政诉讼领域,行政机关负责人应通过出庭应诉,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深入了解本机关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采取改进措施,并借此途径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通过具体的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树立法治的权威。

《普法验收与未来展望(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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