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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的君主立宪制


;  观察历史的人自当看见,从汉朝到清末,两千年间,皇权对另外两种权力的侵蚀基本上保持原状,几乎没有扩张。比如宗族内的司法权,在欧洲,早在古罗马时代,《十二铜表法》就开始了国家权威对”家父权”的介入,一个人的公民的身份渐渐替代了他在家族内部的身份,到了查士丁尼时代,已经完成了家族成员各自的财产私有化。大量的个人权利和大量的财产从”家族审判”转移到了公共法庭的管辖之内。政府逐渐在私人事务中取得了在国家事务中那样的权威。这一过程,也就是”公法”与”私法”的观念形成的过程。而在中国,宗族内的财产权直到近代还是铁板一块,宗族内的司法权依然盛行。虽然在立法上迟至宋朝,才开始了对于家族内部司法权的干预,比如禁止血亲复仇和祠堂审判。但一直到清末,家族内的司法权其实一直在司法实践中都是得到政府宽容的。皇帝从来没有成功地把司法权从宗族手中完全拿过来。

    董仲舒的”三纲五常”,和其他的”立宪”制度一样,在历史上有效防止了皇权专制主义在废封建兴郡县之后的无限扩张。事实上,秦始皇这样的君王,就再也没有出现过了。

    在限制君权的同时,董仲舒致力于为丧失了封邑的儒家官僚们争地位。能够拿来争的砝码,无非就是知识。董先生要搞的,也就可以称之为”知识政治”。比如上述对于皇权及皇帝本人的包装,就是一套繁复的知识体系。这是一套可以为权力加冕的知识体系,是牢牢掌握在儒生职业集团手中的饭碗。以董仲舒本人为例,他遭公孙弘陷害,而为胶西王之相,后因惧获罪而辞官归家,从此一心著述。但是朝庭每逢大事,都仍然要派使者与廷尉张汤去其家中询问礼仪典制。”抑黜百家”之后,既完成了意识形态的大一统,使儒家一举成为国教,同时等于保证了儒生们的就业特权和对帝国人事组织系统的垄断。汉朝”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的人事制度也是董仲舒发起的,为以后隋唐兴科举的先声。

    将”屈君”和为儒生争地位完美结合的理论,就是董仲舒的”两权分离论”。两权者,所有权和管理权也。董仲舒的企图,就是要造就一种类似于现代股份公司中的”内部人控制”的局面。

    用董仲舒的话说,就是”君臣离合”。君王取法于”天”,人臣取法于”地”。取法于天者,就要”高其位”而”藏其形”,意思是深藏不露、光说不练。取法于地者,则要”暴其形、出其情以示人”,意思是站在前台、总理大事。君臣各守其道,谓之”离”,君臣相互配合,谓之”合”。(《春秋繁露·离合根》)

    董仲舒运用这个理论来解释《易》中的”负且乘,致寇至”一句。他说:”乘车者,君子之位也。负担者,小人之事也。此言居君子之位而为庶人之行者,其患祸必至也。”(《天人三策》)意思就是说,如果董事长又兼CEO,两权不分

《董仲舒的君主立宪制(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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