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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钨砂、冶炼企业的调查报告


厂房资产抵押向银行贷款;资金极度紧缺时,不惜高息,借贷民间资金,从而在一定程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业务基本靠“博”,“博”中了,一夜暴发;失手了,一夜之间倾家荡产。许多企业的原始积累都是靠一宗或几宗生意完成的。前年龙海镇某颇具规模的冶炼企业在福建采购原料时上当受骗,四百余万元血本无归,现已回天无力。有的企业还存在虚开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象,严重破坏了法律制度和国家利益。
   (三)部门利益冲突,发展环境不优。部分有执法处罚权的单位,凭借法律和文件,把收费和罚款作为经费主要来源。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如前段时间反映强烈的公路、交通、交警、农机等部门上路执罚,二十四小时把守交通要道,导致外地运输车辆都不敢到安仁来。后来通过县优化办召开协调会,对重点青年秘书网企业发放了“重点企业运输通行证”才逐渐好转,但企业仍然担心罚款现象反弹。新上企业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程序多、时间长、办事效率不高。由于钨砂、冶炼企业属于国家限制发展产业,有些部门不愿意面对矛盾,遇事踢皮球,许多事情没有县主要领导亲自出面根本难以办妥。还有的是由于企业对部门的服务和职能了解不够,从而产生一些矛盾和抱怨。如电力部门由于其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程序正规,环节多,质量好,成本高,但相对收费也要比市场价高出许多。还有工商部门要求企业交纳个协、消协会费等,对此许多企业不理解,认为加重了企业负担,增加了企业成本,损坏了企业利益。
   (四)整体布局分散,集聚效益不高。全县几十家钨砂、冶炼企业分布在十多个乡镇的不同地方,有的靠近马路,有的靠近学校,有的靠近村庄,有的建在山坡,点多面广,“村村冒烟”,没有形成洼地效应和集聚效益,资源共享度低,既不利于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又给环境治理带来极大不便。
   几点建议
   钨砂、冶炼企业要在我县长期生存和发展,做大做强是唯一的出路。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强领导,理清发展思路。由县委、县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组建安仁县钨砂、冶炼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能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产业政策宣传指导、发展措施制定落实和解决实际工作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对钨砂、冶炼业既进行宏观管理,又进行分类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研究制定钨砂、冶炼业长远发展规划和近期发展目标(草案)并报人大常委会审议。继续实行县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和项目制度,制定相关激励和考核机制,切实为加快企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争取用3至5年时间,把我县打造成享誉全省乃至全国的“冶炼之乡”。
   (二)合理规划,优化企业布局。组织相关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科学考察论证,合理选址、布局。按照环保要求,厂址选择应远离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秉着“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要以现有相对集中的冶炼集聚区为基础,引导新上项目向集聚区发展。对现有靠近城区或村民密集区的冶炼企业,要制定搬迁计划。要加大对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力度,确保路通、水通、电通、讯通。为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各企业的高低压配电设施应由电力部门统一规划设计、采购材料和安装施工,但收费标准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执行。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在灵官、平背、龙海、城关、军山五个乡镇建立冶炼企业集聚区,在安平、清溪、城关、县城工业区分别建立钨砂企业集聚区,以做大产业群、拉长产业链、形成产业特色。
   (三)主动协调,创造宽松环境。全县上下要牢固树立“亲商、安商、扶商、助商、护商”观念,对合法经营,安全生产的钨砂、冶炼企业要大力鼓励和支持。县优化办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和服务,坚决落实现有优惠政策,并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措施。除税收、安全检查外,禁止各种评比、验收、年检、集资和摊派等活动。对全县的重点钨砂、冶炼企业和项目,在融资、征地、用电、环评、税费、项目审批、规划设计和行政服务等方面,在不明显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秉着“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给予全力支持。原则上对钨砂、冶炼企业不限电、不停水、不查车。尤其是电力方面,我县用电负荷可达10万千瓦,年用电量可达2.8亿度,电力条件全市最好,工业用电价格应当低于周边县市或至少与他们相当。坚决实行“一门式办公、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努力规范收费行为,明确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严格建立收费明白卡制度,杜绝“三乱”现象。适当制定奖励措施,对税收贡献大,且环保工作突出的钨砂、冶炼企业,由县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税收返还或物资奖励。构筑一个促进和有利于钨砂、冶炼企业健康稳步发展的宽敞平台。
   (四)严格把关,抓好项目入口。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要算清经济效益与环境治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两笔帐。招商引资尽量招大招强。对免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通过短时间努力可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而又不会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钨砂、冶炼企业,可以先发展,再限期规范。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且规模明显达不到要求,资金缺乏,技术落后,高能耗,污染严重的钨砂、冶炼企业项目,坚决禁止。鼓励引导钨砂、冶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高起点的技术改造,提高“三废”综合利用率,走精深加工发展的路子。
   
   

《关于*县钨砂、冶炼企业的调查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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