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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肃贪倡廉的主要特点


三级以上公务员不得参加政党从事政治活动;处理公务不得夹带私人利益;不许接受请客吃饭等应酬和收受礼物;私人不许投资工商业,只许投资房地产和公开上市的股票;不许从事公职以外的兼职工作;必须按时呈报投资资料;不得向下属和有公务往来的人借贷钱财;防止贪污,等等。纪律行动方式包括:书面谴责;罚款;暂停、停止常年加薪;强迫退休;降级或罢免,等等。?   二、强有力的贪污调查局?   1.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的组织机构?   新加坡政府于1952年设立了贪污调查局,集中精力侦办贪污案件。贪污调查局是一个独立的反腐败机构,直属于总理府,局长由总统任命,只对总理负责,不受其他官员节制。贪污调查局官员都不属于公务员,身份有严格的法律保障,调查权力有严格的法律保证。贪污调查局非常精干与高效率,目前总人数不超过100人。贪污调查局的管理层包括局长、副局长、高级助理局长、助理局长。调查员包括特别调查主任、高级特别调查官、特别调查官及助理特别调查官等。贪污调查局下设行政部、调查部、资料及辅助部。行政部负责局内的财务事务和行政工作,并在行政和文书工作上给其他两个部门提供必要的协助。调查部负责调查所有关于贪污的投诉。它下设四个组,每个组由一名高级助理局长或助理局长领导。调查报告完成后,由调查部提交给局长审阅,如证据确凿,局长便将案件交给检察官,并建议将涉嫌贪污者起诉至法庭。资料及辅助部负责开发和管理贪污调查局的资讯,同时也负责审查那些将受到委任,或可能提升,或受颁奖学金,或被提名接受培训的公务员的资格。申请公民权及和政府签约的承包商也必须经它审查。资料及辅助部下设研究组和情报组,任务是研究政府部门内的工作程序和可能的贪污门路,研究了解贪污分子的活动方式,收集和评估情报,支援调查部展开工作。?   2.贪污调查局的职能和权力?   贪污调查局的主要职能是受理并负责调查有关公共部门及私营机构中的贪污行为的投诉。在调查贪污行为的过程中,如发现其他类型的犯罪,贪污调查局可根据成文法的规定进行调查;调查公务员的不法行为及渎职行为,向有关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建议采取纪律行动,以维护公务员制度纯洁性;研究容易引起贪污的领域的情况、公务员队伍和法定机构中的违法行为的情况,并建议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检查公共部门的工作实施程序,以堵塞漏洞,减少贪污行为;对官员,尤其是新录用的官员和容易引起贪污的执法部门工作的官员进行反腐败教育,使政府部门形成良好的风气。贪污调查局的权力来自于1960年修订的《防止贪污法令》和1989年制定的《不明财物充公法令》,主要有;第一,逮捕权。局长或任何调查官无逮捕证可逮捕依照法令与犯罪有关的任何人。被逮捕的人,可以押送到贪污调查局进行进一步审查,也可直接送至警察局听候处理。第二,调查权。局长或任何调查官无公共起诉人的命令,可以行使刑事诉讼法所授予的一切与警方调查相关的特别权力,根据规定,只要依据刑法典进行罪行调查,应被视为警方调查,该局长或任何调查官如同警官。在执行重大任务时,贪污调查局还有特别调查权。根据公共起诉人的授权,局长和特别调查官不管任何其他法律中有什么规定,可以调查任何银行存款、股票存款、购买账户、报销单据或其他账目,或银行的保险箱等;可以要求任何人揭发和出示证据,其中包括当事人的配偶和子女,以及该人的受托人和代理人等,如果知情不举,则被视为犯罪,其罪名经法庭裁决成立,则会受到罚款和坐监的处罚。第三,搜查权。贪污调查局局长可授权特别调查官在必要时可依靠武力进入藏有罪证的地方进行搜查。任何人如果阻挠或不配合,都被视为犯罪,其罪名经法庭裁决成立,则会受到罚款和坐监的处罚。?   新加坡《防止贪污法令》和《不明财物充公法令》的规定还有其他一些特点:第一,对任何情况下的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均视为犯罪。第二,凡是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其他公共团体或议员有关的贪污贿赂行为,均视为重罪,加重处罚。第三,不管行贿性报酬给予或未曾给予,只要“同意给予”或“同意接受”均视为犯罪;不管贿赂性报酬的接受者去行动或未曾去行动,或“无意这样做”均认为犯罪。第四,对贪污者不能使他在经济上占有任何便宜,在赃物追索时应作为惩罚论处。第五,当嫌疑人占有与已知收入不相符的金钱或其他财产,而又不能令人满意地解释其来源;或在被指控时期不能令人满意地解释其增添财产的原因,该财产将被认为是徇私舞弊的赃物而被没收。?   3.案件线索来源?   贪污调查局非常重视群众举报,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由群众举报引出来的,而且在调查、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也往往要依靠举报者(有人称之为“吹口哨者”、“告密者”、“线人”等)。要举报者积极配合,首先就必须保证他们及有关人的安全,免遭各种打击报复,避免使他们遭受损失。新加坡对举报者有明确的保护措施。在诉讼证词中,任何依据《防止贪污法令》所进行罪行申诉的证人都没有义务、也不允许泄漏举报者的姓名或地址;法院在诉讼文件中应隐藏可能导致泄漏举报者情况的段落;但如果法院认为举报者的举报是虚假的,法院允许调查和泄漏有关举报者。?   三、系统性的社会控制?   1.社会监督体制?   就新加坡整个社会而言,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监督体制,主要有权力监督、舆论监督、行业监督、财务监督、司法监督,等等。新加坡是总理制国家,为了监督以总理为代表的最高层的决策,新加坡于1993年开始设立了民选总统,民选总统没有决策权,但享有人事、财务、行政监督权,具体讲就是在以下三方面对政府有否决权: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和国有企业重要职位的任命;国家储备金的动用;涉及国家内部安全、贪污调查和种族和谐的重大事件的决定。国家支持并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在公共场所吐痰、乱丢垃圾的人受到罚款和强制清洁卫生劳动后,还要在报纸上曝光并配发照片。所有的贪污案件只要上到法庭,

《新加坡肃贪倡廉的主要特点(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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